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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訾某因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被依法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8-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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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TJSJYJ1529032310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訾某,女,1960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天津市河北区。2017年2月,因犯诈骗罪被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8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訾某到河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铁东路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訾某被判刑后,思想上一直存在抵触情绪,一方面觉得自己犯罪的事情特别丢人,存在自卑心理;另一方面訾某没有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危害性,认为自己也是被人欺骗才一起去骗的别人,而且涉案金额也较少,事后也做了相应的赔偿,觉得法院的判决有点过重了,难以接受判决。在实施矫正的过程中,訾某一直不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同时,訾某性格内向,寡言少行,情绪低落,心态消极,悲观情绪很大。每次来司法所报道,她总是蹑手蹑脚,站在角落中等着,司法所的干警在和她谈心谈话时,她总是低着头,很少说话。在对她进行教育时,她表面上点头答应,但事后的行为又不积极配合。

2017年3月25日,在铁东路司法所规定的每月报告的日子,訾某没有按照规定前来铁东路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干警第一时间拨打她的电话,了解情况。訾某在电话中告知司法所干警自己正在老家参加亲戚的葬礼,地址是河北省霸州市雄县。司法所干警得知消息后,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未经司法所批准擅自离开天津市,已经违反《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外出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告知其在外期间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参与违法违纪的事情,并且在回津后第一时间到司法所报告,说明情况。

2017年3月27日,訾某回津到司法所报告,称由于舅舅突然去世,她第一时间就赶回老家吊唁。她觉得霸州离天津很近,有事也能回得来,存在侥幸心理,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报告司法所,想着回来再来说明情况。因为着急忘记了每月25日要来司法所报告,心理上也没有重视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规定,所以违反了监督管理的纪律。

司法所干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她未经司法所批准擅自离开天津市违反了“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告知訾某社区矫正同样是在执行刑罚,其身份是社区服刑人员,一定要明确自身身份,服从监督管理,遵守社区矫正制度。要以此事为戒,吸取教训,深刻反省自己的态度,避免再次违纪违法。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7年3月28日,河北区司法局铁东路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并连同对訾某的谈话笔录一并报送至河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拟对社区服刑人员訾某给予警告处分。河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经过详细的了解情况后,上报主管局长,并经主管局长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4月7日,河北区铁东路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会同訾某的矫正小组,向其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其在送达文书上签字。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司法所干警对訾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处分对他的严重影响。

在谈话中了解到,之前訾某认为自己犯的罪不重,对自己的要求也随之降低了,同时对自己的违规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理由正当就不会被处罚。在司法所干警的教育下,訾某认识到了自己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后悔,并表态要严格要求自己,决不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规定。

(四)警告效果情况

在随后的教育矫正中,铁东路司法所针对其心理动态和犯罪特征以及生活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升其管控等级为重点人员并调整了矫正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重点管控人员报告制度,每半月提交一次书面活动情况报告,每半月进行一次核查和个别教育;二是针对訾某对自己的身份认识不清的情况,司法所干警明确告知其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工作,她的身份是社区服刑人员,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监管,同时希望她就此事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端正态度,以顺利度过矫正期;三是针对訾某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失公允一事,司法所干警将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一字一句进行解读,同时将常见的诈骗罪的犯罪类型和犯罪事实、判决结果打印出来,让訾某认真学习。訾某通过学习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和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害,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没有异议,接下来会安心接受矫正,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四是针对訾某内向自卑的心理,司法所干警鼓励她,既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就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知错就改不会被社会抛弃,而一错再错一定会众叛亲离。同时鼓励其不要脱离社会,要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合法的劳动收入。

通过这次警告,訾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心态和行为,也了解到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严重性,其接受管理教育的意识明显增强了,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及社区劳动活动。她到司法所报告时,心态也积极了,并告诉司法所的干警,自己找了一份保姆的工作,在照顾一对瘫痪的夫妻。虽然工作很累,但是她过得很充实,每天都按时上下班,在照顾老人的同时,心理上也获得了极大的满足感,觉得自己还是一个有用的人。同时,看到老人瘫痪的样子,想到以前被自己欺骗的患者,内心也深深地自责和后悔,并向司法所保证自己再也不会做违法犯罪之事了。

【小结】

通过本案例,司法所了解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不能只看其表面行为,还要深挖其心理动态,因为不良的心理状态也是违法违规的诱因之一。在矫正方案的制定上,要有针对、有侧重,法律法规教育和心理矫正要两手抓。在此后的管控中,铁东路司法所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教育,每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心理方面的谈话,同时做到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入户走访,了解其家庭情况。一旦发现有思想波动的倾向,就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及时跟进,避免意外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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