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服刑人员李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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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YJ1528627285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女,1975年6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2016年10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6年11月30日,李某某到阳江市阳东区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虽然表面上遵守法律法规,听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心理上却认为自己只不过在家闲着没事干,约几位朋友在家玩玩牌、“抽点水”,这是很正常的事,况且已经交了8000元罚金,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这样的错误思想导致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足,手机经常出现关机或无人接听,甚至就算听了电话仍不按司法所的要求去做。
针对李某某的这种情况,司法所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要求其每周至少二次向司法所电话报告行踪,每月至少二次到司法所当面报告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每月至少二次接受实地走访检查等。司法所还了解其活动情况及家庭生活情况,并提醒李某某的家属注意她的动向,千万不要让她重新犯罪。即便如此,李某某仍出现电话联系不上的情况。
2017年4月28日,司法所打电话给李某某叫她来司法所报到,她以无人照看孩子为由说过两天去报到。到了5月2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打电话叫她到司法所报到,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司法所工作人员意识到该服刑人员可能出了问题,于是联系其家属,其家属一开始支支吾吾的刻意隐瞒,后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家属阐述了隐瞒事实的利害关系,家属终于说出了李某某不去报到的原因是因为赌博被行政拘留了。
2.对李某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情形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结合李某某之前经常不接电话,不按时报到以及继续参与赌博等行为,某某司法所向阳江市阳东区司法局建议给予李某某警告。阳江市阳东区司法局收到建议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5月6日阳江市阳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派工作人员到李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得知,6年前,李某某17岁的儿子死于交通事故当中,作为父母的李某某为了忘记伤痛,放任自己,整天沉迷于赌博,家人也曾多次相劝,但都无济于事,甚至发展到拉人去屋里开赌,从而犯下大错被判了刑。判刑后,虽然已有所收敛,但形成的恶习很难一下子改变过来,这就有了因赌博被行政拘留而不能及时到司法所报到的情况。李某某的这种情况已违反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给予警告的条件。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7年5月9日,阳江市阳东区司法局某某司法所填报了《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阳江市阳东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给予警告。阳江市阳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经主管副局长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出具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5月19日,阳江市阳东区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会同李某某的矫正小组,向李某某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李某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名。
(四)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对李某某的这次警告,司法局和司法所分别在社区矫正中心公开栏进行了公示,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司法所借机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明显增强,变得规规矩矩、认认真真了。由此,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对于社区矫正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
(五)取得的效果
对李某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阳江市阳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及东平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警告处分对她的严重影响。
训诫谈话后,为了今后的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李某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谈话教育。通过谈话,了解到李某某6年前失去儿子后,夫妻两人伤心欲绝,对生活失去信心,丈夫也成日喝酒、赌博,她也一样,好在家人没有放弃他们,在家人一如既往的关心下夫妻两人又生下一儿子,但形成的恶习一时戒不了,再加上对赌博罪的认识不足,从而犯下错误。另外,因现在大的小孩已上高中,小的上幼儿园,平时闲着没事干,很容易受到诱惑而犯错。针对李某某的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告,要她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为了孩子以后能健康成长,也为了家庭,不应该再赌。并且帮忙联系县城一大型超市招聘部门,结合李某某的实际及特长,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下李某某进入该超市做了一名洗漱用品导购员,有了固定工作的李某某,生活变得充实,在向顾客不断推销洗漱用品的同时人也变得更加自信。
生活变得充实的李某某,心态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认识到自己在社区服刑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就会失去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这宝贵的自由,因此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小结】
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一是要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和请假外出、居住地变更报告等制度,规范教育矫正,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发生;二是要多途径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生活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才能更有利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三是对于新入矫或社区矫正期相对较长、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根据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事实和情节,及时依法给予警告,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