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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社区服刑人员陶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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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J1528617787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陶某某,男,1980年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北省仙桃市。2016年2月,因犯诈骗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3月4日起至2019年3月3日止。2016年3月6日,陶某某到湖北省仙桃市司法局报到,由陈场司法所依法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每月对陶某某进行例行走访时,发现陶某某态度敷衍,认罪悔罪意识不强,经常认为司法所工作人员故意对其刁难。

2.调查取证情况。2016年10月12日,仙桃市司法局组织对陈场司法所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点检,在点检过程中发现陶某某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经e通平台核查,发现其定位手机在家,通过e通手机联系后,要求陶某某立即赶到司法所参加点检,并说明不能按时参加点检的理由。但接通电话后,其仍以手里有急事没有处理好为由,不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

10月13日,2名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陶某某居住村,了解其近期情况,得知陶某某10月10日未经请假就已外出。经进一步调查核实,陶某某10月10日已乘坐动车前往深圳。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断定陶某某与其定位手机发生了人机分离。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找陶某某的父亲作了调查笔录,并告知他要如实反映情况,同时也告知已经初步掌握了陶某某的去向。在此情形下,陶某某的父亲不得不承认在接听司法所集中点检的电话通知时,本人冒名顶替的行为,并当场拿出了定位手机。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其父亲提供陶某某的其他联系方式,并劝其迅速返乡。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要求,陶某某10月14日从深圳返回后,送交了事情经过的书面材料和往返的火车票。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6年10月17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收集整理的证据材料及填写的《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一并报送仙桃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司法所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及审批表进行了初审。10月18日,市司法局将陶某某私自外出的证据材料连同《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一并提交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奖惩评审小组,经评审一致认为,陶某某私自外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符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应当给予警告的情形,经仙桃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批准,经司法局研究,作出警告决定,并出具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6年10月19日,司法所长在陶某某所在村村主任的陪同下,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依法送达给陶某某,并要求其在送达文书上签字确认。为教育本人,随后组织村主任、其家庭成员及陶某某本人召开了帮教会。一是教育陶某某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二是告知其违反矫正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三是教育其要感谢政府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感谢矫正小组全体成员的关心与帮助;四是教育本人要学习法律法规,要遵纪守法。

通过教育学习,陶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要积极改造,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帮教会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决定对陶某某的矫正方案再次进行调整,为了彻底解决陶某某在家务农,经济收入不高,难以养家这一困难,经多次协调,为其在村办企业找到一份工作。陶某某也表示要好好工作,用自己诚实劳动回报社会。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对陶某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陶某某对自己的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在社区服刑的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会失去这次矫正的机会,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五)给予警告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6年10月19日,仙桃市司法局向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抄送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016年10月20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到陶某某所在的村,对陶某某及其父亲、村主任分别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仙桃市司法局给予警告程序合法,组织召开帮教会很有必要。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为了警示教育全体社区服刑人员,2016年11月25日,司法所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时,宣读了给予社区服刑人员陶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由陶某某作了反省发言。通过他深刻的反省和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使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小结】

对于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机构要及时取证,固定证据,给予警告处分,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不良行为,从而达到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的目的。在依法监管社区服刑人员的同时,对生活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还要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家庭,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真正从内心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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