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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王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 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8-06-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NXSJYJ1528186439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男,1960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居住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2015年8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8月15日起到2019年8月14日止。2015年8月18日,王某到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虽在表面上尚能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听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在实际上却认为自己没有被判处监禁刑罚,与常人无异,故对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司法所几次找到王某进行谈话教育,且调整了矫正方案,要求其每周向司法所说明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但王某仍然敷衍应付,自认为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不会在实际过程中严格执行。                                             

2017年5月22日,司法所利用长沙市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系统,对所在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信息采集,发现王某利用5月20日至5月21日周末两天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发现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王某,要求其当天下午携带身份证到司法所进行信息采集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5月22日下午,王某来到司法所,对不假外出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自己不假外出的情况供认不讳。                              

2.对王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司法所召开办公会议对王某的不假外出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其利用周末不假外出的行为事实明显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的条件。5月23日,司法所向区司法局建议给予王某一次警告处分。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7年5月25日,司法所提请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给予警告处分。经过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集体评议,报区司法局批准,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作出警告决定,出具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5月29日,区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办公室,会同王某的矫正小组成员,向王某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王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           (四)警告的效果。

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与王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谈话教育。通过谈话,工作人员得知王某不假外出的真正原因是朋友叫他一起去钓鱼,由于抹不开面子,加上自己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情绪一直低落,也想出去散散心,一时就把社区矫正的规定给忘记了。了解到真实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处分对他的严重影响。                   

给予王某警告处分后,司法所决定对王某的矫正方案进行再次调整。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告知王某受到警告处分之后,其管理等级会从普管级调至严管级,教育和社区服务时间由原来的十小时增加到十二小时,每月报到次数由一次增加到两次,并且每个月需要到区矫正机构进行一次深入谈话。其次,了解到王某的刑期较长,情绪上出现波动,对于自己长时间不能离开居住地带有情绪,进行了耐心的开导。最后与区社区矫正机构的心理咨询师取得联系,决定对王某的情绪问题进行心理疏导。                       

通过每月深入谈话,王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就会失去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失去这宝贵的自由,态度明显端正。心理咨询师针对王某的情绪问题做了心理辅导,王某的情绪状态明显好转,对人更加随和,做事更加积极。                                                 

(五)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在确认王某不假外出的事实后,区社区矫正中心第一时间向区检察院报告了情况。2017年6月4日,区检察院对司法所进行日常检查时,详细了解了王某不假外出的情况,并查阅了警告处分决定书以及调整管理等级的相关文书及手续,对司法所及时处置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行为给予肯定。   

(六)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王某的这次警告,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司法所借此机会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并再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这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一次现实教育,通过此次警示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意识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对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性。

【小结】

此案例对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根据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处分和处罚,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心理和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对于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给予严格的处罚,同时也要进行人性化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的原因进行深挖,对症下药,掌握其思想动态。特别是刑期较长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对其多关注,对于其思想上出现的波动要及时进行谈话,同时也要运用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及时地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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