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服刑人员赵某在接受社区矫正中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被依法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8-02-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SJYJ1517466465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赵某(化名),男,1998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201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矫正期限自2017年2月4日起至2018年2月3日止。2017年2月8日,赵某到义安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的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1.在监管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虽然赵某表面上尚能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但是认为自己被判处的是管制,即使再违规也不会被收监执行。这样的思想导致其对接受社区矫正认识不够,无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在被发现违规时,仍撒谎狡辩,最后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错。

赵某在入矫报到时就已经被手机定位,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赵某强调矫正纪律,不允许私自外出,赵某表面表示服从管理。2017年2月底,由于定位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查看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情况,期间赵某曾电话汇报,一直声称自己在家中。3月6日定位系统恢复正常,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系统,发现赵某已越界到江苏省仪征市,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赵某到司法所当面汇报,此时赵某才承认自己在外地。司法所工作人员限定其在3月7日中午12时前到司法所当面汇报,第二天,赵某按时来到司法所。

2.对赵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来到司法所的赵某,仍不据实交代,称自己是前一天才外出的,当工作人员要求其出具去往江苏的车票时,赵某不得已才坦白说明情况。原来,赵某是在2月21日到司法所汇报结束后,就被朋友喊到江苏去玩了。为掩人耳目,期间赵某通过手机向司法所汇报情况,谎称自己在家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给赵某制作了调查笔录,由赵某签字确认后,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报义安区司法局审批给予赵某警告处罚。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7年3月7日,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义安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赵某给予警告处罚。3月8日,义安区司法局召开奖惩委员会会议,经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赵某书面警告处罚,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3月9日,司法所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上,向赵某宣读、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赵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

集中教育学习活动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赵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谈话教育。通过谈话,工作人员得知了赵某是抱养的孩子,其养父终身未婚,前几年又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几个伯父看赵某如此不争气也不愿意管他,因而赵某开始自暴自弃。

赵某受到警告处罚后,司法所决定依据赵某的现状对其矫正方案进行调整。第一,帮助赵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多次找到赵某进行个别谈话,要求他正视自己,振作起来,今后的路还长,关键是要靠自己去做,要学会自食其力,自己养活自己;其次,要学会感恩,养父将自己养大成人,很不容易,现在养父卧床不起,要切实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第二,从亲情入手,多次到赵某家中走访,和赵某的几个伯父见面,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多关心赵某,让赵某体会到家庭的温暖。第三,经过多方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赵某联系了一份工作,在离家不远的工厂务工,这样赵某既能工作,又能方便其照顾到卧床不起的养父。赵某上班后,觉得整个人都充实了,再也没时间跟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厮混了,也不愿意再去结交他们了。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对赵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赵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如果在社区服刑期间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将会受到严厉惩处,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对赵某的这次警告,司法所充分利用集中教育学习的机会,当众向赵某送达警告决定书,并进行当面宣告,达到了教育赵某本人的目的,也较好地警示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发挥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小结】

此案例对司法所在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根据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警告,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做矫正方案,发现其错误行为发生的原因,从源头抓起,纠正其行为,首先要端正其思想,正所谓“正人身先要正其心”。同时还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克服实际困难,树立走向新生活的勇气。

相关案例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 涉外法律、 涉外仲裁、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私人律师、 涉外公证、 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 网贷逾期优化、 断供房保房、 断供房法拍房补贴、 车辆出险维修记录、 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 经济仲裁、 公司犯罪、 公司法、 债权债务、 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