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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段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8-01-20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DSJYJ1516430662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段某某,男,1974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2017年8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7年8月13日,段某某到张店区司法局报到,由湖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发现、认定行为

1.2017年8月23日,社区服刑人员段某某来到湖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为其办理接收手续时告知其需要家属到场,与其居住地的社区工作人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成立矫正小组,并签订矫正责任书对其进行监管;同时需要对其手机进行定位。段某某表示今天家属上班不方便,明天会一同来所签字,随后段某某拿出一个裂屏的苹果5s手机进行定位软件安装,由于苹果手机安装服刑人员定位系统需要自行从APPSTORE搜索“dingwei”下载安装,故工作人员要求段某输入锁屏密码进行下载安装,段某某称不知道密码,这手机是自己一个朋友之前使用的,对方设置的密码自己不知道,工作人员要求段某某马上联系其朋友告知密码,段某某与其朋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其朋友在电话中告诉了段某一个密码,段某某尝试输入后发现无法解锁安装,众所周知,苹果手机如果无法输入设置密码或本人指纹解锁是无法进行软件下载安装的,此后段某某又一次电话联系其朋友,最终也未能问出密码数字,只能作罢。因目前使用的手机无法下载定位软件导致无法定位,工作人员叮嘱段某某明天务必换个手机来所安装定位软件,家属也一定要到场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段某某当即承诺明天会换个手机一早来所定位。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段某某强调了从报到之日就不允许擅自离开张店区等日常管理规定,并当场告知了段某某司法所的两个办公电话,令其添加了湖田司法所微信以便加强联系。司法所长与段某某进行了心理了解谈话,针对其刑罚种类、罪行程度与其进行了心理、生活、工作全面沟通。期间再次强调了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书面警告后果等责任。

2.8月24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段某某告知其需要抓紧来所定位、家属需要到所签订矫正责任书,一连打了四五个电话,段某某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发微信告知段某某马上来所定位,段某某始终没有回复微信。过后,街道某委办一名工作人员来到司法所,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称段某某联系了他,让他转达司法所段某某有事今天去不了所里,明天再来报到。于是司法所马上再度打电话联系段某某,段某某仍然不接听电话。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段某某妻子曹某,询问其段某某去向,曹某支支吾吾说段某某和朋友出去了,去了外地,但是具体去了哪里、和谁一起、去干什么却一律推说不知道,工作人员告知曹某目前段某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管理规定,由于段某不接电话,请她代为通知段某某马上回张店并来司法所报告。对段某某违反规定外出、不接电话、不按时报告的行为,8月24日湖田司法所向张店区司法局建议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张店区司法局收到司法所的建议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7年8月24日,张店区司法局湖田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张店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段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张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批准,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段某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作出警告决定,8月25号出具了(2017)张司字044好《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向湖田司法所移送了警告书送达回证。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8月25日(周五),段某某仍然不来司法所报到,微信信息也没回,湖田司法所再次电话联系段某某,这次段某某终于接听了电话,司法所询问段某某现身在何处,今天为何还不来所,昨天司法所等了一天,他也没来报到,还不接电话、不回微信,有事宁可委托个街道工作人员来转达也不来所写假条,对这种严重违反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规定、无视司法所管理的恶劣行径不得不给出书面警告来予以警示、纠正。经多次询问,段某某在电话里仍然胡搅蛮缠,一会谎称家里有事,一会谎称工作有事,甚至反驳辩解司法所的质疑,称那个微信不是他的,他没收到司法所的微信通知,一通胡编乱造的谎话难以自圆其说,就是不正面回答司法所目前在哪、去干什么了,司法所告知其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司法局批准对其出具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要求段某某马上回张店,来司法所在警告书送达回证文书上签字。25日下午,司法所再次电话联系段某某,经过再三询问段某某也终于扛不住压力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说了实话,他目前在烟台海阳,因为工作上的事和朋友一起去的,得下周一(8月28日)再到所里签字。2017年8月28日,段某某来到湖田司法所在警告决定书上签了字,送达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对其进行了手机定位,对段某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处分对他的严重影响。段某某在矫正小组成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下,表示以后会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不会再犯。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训诫谈话后,为了今后的矫正能够顺利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段某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谈话教育。告诉他如果有身体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外出,这种法定事由允许范围内可以按照请假程序正常履行,只要提供出相应证据,经过司法所同意后再外出,既是对自己矫正期间的安全负责也是保障司法所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工作人员语重心长的告诉他书面警告的目的和后果,三次书面警告就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还有五年的缓刑考验期,这才刚来报到就违反管理规定,以后更要多加注意。经过这次教训,段某某对自己无视司法所管理规定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也对工作人员的用心良苦表达了谢意。通过此后一个月严管期的矫正管理,段某某配合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许多,能够服从管理,遵纪守法,认真接受思想教育,积极参加社区劳动。2017年9月26日,通过EPQ人格测试结果和人身危险评估,司法所依据《山东省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对段某某做出了重新确立管理等级为宽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分类决定书》。

<小结(或反思)>=此案例对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根据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警告,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对此类油嘴滑舌、工于心计的经济犯罪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善于斗智斗勇,既要从心理上令其自觉又要从言行上对其产生震慑力,对于态度不端、心理不服、意识不够的社区矫正人员,下马威式的雷霆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小结】

此案例对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于监管难度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还要根据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警告,促使其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对此类油嘴滑舌、工于心计的经济犯罪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善于斗智斗勇,既要从心理上令其自觉又要从言行上对其产生震慑力,对于态度不端、心理不服、意识不够的社区矫正人员,下马威式的雷霆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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