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魏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中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被依法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8-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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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TJSJYJ1516381920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魏某某,男,1999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海淀区。 2017年5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止。2017年5月18日,魏某某到海淀区司法局报到,由海淀街道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在日常管理中,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魏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虽在表面上尚能遵守法律法规,听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但对社区服刑的认识不够,不能很好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根据魏某某的实际表现情况,以及家庭帮教、日常表现、学习情况,司法所及时制定了矫正方案,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其:每个月必须到司法所报告,每周必须电话报告一次。魏某某仍然态度懒散、敷衍,仍经常出现电话报告拖延的情况。
2017年8月15日,司法所电话联系要求魏某某次日到司法所来现场报到,但魏某某反复强调自己有事不能按时报到,司法所认定魏某某肯定有事隐瞒。后经司法所经反复询问、作其思想工作,讲明不如实汇报情况应承担的责任。魏某某才如实汇报:自己与父母正在河北老家参加姥姥三周年忌日上坟。农村老家比较重视此事,昨天晚上十点多,一家人从北京出发的,原想着到河北老家办完事马上回来。发现问题后,司法所讲明其问题的严重性,其母亲也向司法所解释原因。在司法所对其监护人进行谈话教育后,魏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即作出承诺,下午返回北京,但担心路况,表示:尽早到司法所报告。
8月17日上午九点,魏某某到司法所报告,态度谦逊。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对社区服刑人员魏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向其重申了社区矫正期间相关管理规定,宣布了:按照《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要求,司法所给予其警告处罚。在接下来的训诫中,司法所重申社区服刑的严肃性,明确社区服刑是严肃的执法环节,要求其端正服刑态度,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自身改造。同时引导其要引以为戒,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借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提高对法律、自我、社会的认知,实现自我重生。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7年8月17日,海淀街道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海淀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魏某某给予警告处分。海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集体评议,经海淀区司法局主管局长批准,于8月21日作出警告决定,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海淀区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二)的规定,在海淀街道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宣告室,会同魏某某的矫正小组,向魏某某宣读、送达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并要求魏某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魏某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处分对他的严重影响。
训诫谈话后,为了今后的矫正能够顺利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魏某某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谈话教育。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在对魏某某下达警告决定书后,魏某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在社区服刑的自己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会失去这次社区服刑的机会,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目前,魏某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每周电话报告和每月当面报告,也能够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各项要求也能积极落实。
8月18日上午,社区服刑人员魏某某的母亲也来到司法所,说明回家处理母亲三周年忌日的情况说明回家处理魏某姥姥三周年忌日的情况。作为监护人,其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知道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带来了麻烦。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魏某某母亲的态度,重申社区服刑有别于监狱服刑的一种行刑方式,但也是服刑。此次给予警告处分,也是一次警示教育。谈话中,司法所对其母亲也重申了监护人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其母亲表示:肯定汲取这件事的教训,多提醒多关心。
给予警告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给予魏某某社区矫正警告决定前,区司法局通过电话向海淀区检察院汇报情况并征询建议。给予魏某某社区矫正警告决定后,区司法局向检察院汇报了警告情况。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对魏某某的这次警告处罚,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司法所借机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2017年9月28日,海淀街道司法所联合辖区海淀派出所和中关村西区派出所,召集辖区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召开了训诫会,由司法助理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总结,通报了魏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及处理等相关情况。辖区派出所分管所长及矫正干警分别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训诫教育,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电话和当面报告,遇有突发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当场签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保证书》,并由社区服刑人员代表现场宣读了《保证书》。训诫会后,司法所专门对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单独进行了训诫谈话,结合日常表现进行了专项教育,进一步强化了遵规守纪的重要性,在服刑人员中营造了“社区服刑”是严肃执法环节的重要警示。
【小结】
在此案例中,司法所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表现和事实,及时依法给予警告、训诫,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另一方面要借助家庭的力量,对监护人加强教育,形成所、家、社区、社会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社区服刑氛围,为服刑人员安心社区服刑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