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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严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给予警告

  • 案例时间:2017-12-03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SJYJ1512275055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严某某,男,1978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2016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2016年11月5日,严某某到广水市司法局报到,由太平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

1.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严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的情况。严某某于2016年11月8日到太平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了入矫宣告,告知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其当时虽然表示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但是回去后因为忙于生意,到司法所报到时多有抱怨和抵触,递交的书面思想汇报材料文字简单,内容空洞,既没有认罪悔罪意识,也没有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表现一般。

针对上述情况,司法所严格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其每个星期必须到司法所报告一次、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提交思想汇报和日活动记录。但是,严某某仍然态度懒散、敷衍,经常出现电话联系不上的情况。

2017年2月,严某某在第一周没有按要求到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时,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走访也未见到其本人,在与其哥哥交谈中得知,严某某现在对家人的劝说根本听不进去。第二周其仍未到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二次到其家中走访时,严某某态度恶劣,同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说自己不会写思想汇报材料,并拒绝报告和递交汇报材料。

2.对严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的调查取证,并制作调查笔录。结合严某某严重不服从管理,不按时报告,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学习、社区服务和思想汇报活动等情况,2月14日,太平司法所向广水市司法局建议给予严某某警告处分一次。广水市司法局收到司法所的警告建议后,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2月16日,广水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到严某某家中调查情况,严某某对当月没有按规定报告、没有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学习、社区服务和汇报思想等情况予以承认,工作人员现场制作了调查笔录,并让其签字确认。严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之规定,应当给予警告。

(二)给予警告情况

2017年2月17日,广水市司法局太平司法所填报《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审批表》,提请广水市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广水市司法局集体评议,经司法局主管领导批准,作出警告决定,出具《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三)文书送达情况

2017年2月17日,广水市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3款的规定,在太平司法所会同严某某矫正小组成员,向其宣读并现场送达了《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严某某在送达文书上签字。

在警告决定书送达后, 广水市司法局和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严某某进行了一次训诫谈话,询问了其不按规定报告、不参加集体学习、社区服务和汇报思想的原因,得知其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原因一是认为自己无罪,二是觉得自己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为什么还要接受社区矫正,又打又罚?三是生意比较忙,司法所组织活动时自己有事。工作人员告知其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必须严格地执行,严肃告知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将面临处罚的后果,以及这次的警告处分对他的严重影响。

训诫谈话后,为了今后的矫正能够顺利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对其家庭进行了走访,再次告知其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并表示司法所再次组织集体活动时会提前通知他,让他合理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集体学习、社区服务。事后严某某告诉工作人员,在那一刻他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

(四)警告的效果情况

下达警告决定书后,严某某对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有了明确的认识,认识到在社区服刑期间,如果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就会被撤销缓刑,失去宝贵的自由。当月就向司法所递交了书面悔过书和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明显端正了。

(五)给予警告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7年2月27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工作人员会同广水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到太平司法所开展执法检查时,专程到严某某的家中了解有关情况,告知其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负有监督职能,严重违反者将向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次谈话,极大的震慑了严某某本人,使其彻底改变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

(六)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2月28日,太平司法所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读了对严某某的警告处分决定。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其他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他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在法律准许的活动范围内工作和生活,不心存侥幸,严格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教育,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认真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按时解矫。

【小结】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必将受到惩处,同时也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在监管工作中,坚持多措并举,针对不同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私人定制”式的方法,既要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要做到以人为本,筑牢安全底线,实现社区矫正的工作目标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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