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 案例时间: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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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XH1578620040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唐某某,男,1979年2月出生,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居住地上海市杨浦区。2019年2月,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2019年3月7日,唐某某经杨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宣告入矫,正式由居住地司法所纳管。
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某常年赋闲在家,缺乏生活目标,朋友交往复杂,应酬较多,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唐某某40多岁至今未婚,平日与母亲同住,据居委干部描述,母亲对其十分溺爱,缺乏有效管束。
【事实认定情况】
(一)发现情况
2019年10月17日下午2时,司法所发现唐某某无故缺席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活动,拨打其电话未接通。司法所专职干部当即对唐某某电子监控定位情况进行查看,发现其电子监控轨迹停留在浦东新区附近。2时20分左右,司法所专职干部接到浦东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来电,被告知唐某某已被带至该所接受调查,原因为涉嫌吸食毒品。专职干部当即向司法所所长汇报情况,随即将具体情况告知杨浦区社区矫正中心。
(二)调查取证情况
杨浦区社区矫正中心接到司法所情况汇报后,当即与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相关民警取得联系,并派矫正民警携介绍信、警官证、唐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材料前往派出所核实情况,并拆除、取回电子监控设备。获知唐某某因涉嫌吸毒于10月17日上午10时在家中被上门的民警带走调查,并将受到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7日。
10月18日,杨浦区社区矫正中心再次派矫正民警前往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洋泾派出所调取唐某某违法相关材料,包括《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社区戒毒决定书》《吸毒成瘾认定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询问笔录》《上海市人体生物样本(尿液类)毒品检测报告单》等。
【建议情况】
(一)2019年10月18日,司法所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收集了有关证据,向杨浦区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拟对唐某某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讨论记录,由区司法局集体评议,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分管局长逐级审核同意。
(二)杨浦区司法局依法向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某建议收监情况通报》,书面征求意见。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同意依法提请对唐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三)杨浦区司法局依法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并附《提请撤销缓刑审批表》、各类法律文书复印件、局所两级社区矫正奖惩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四)2019年10月27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
【收监实施情况】
(一)杨浦区司法局在向法院提请对唐某某撤销缓刑后,当即召开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司法所专职干部、矫正社工及区社区矫正中心专职干部召开收监执行准备会议,商讨唐某某收监执行事宜,会诊评估此次收监执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打通、理顺收监过程中可能会碰到的梗阻环节,制定收监预案。
(二)2019年10月24日,杨浦区司法局向杨浦区公安分局发出《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函》,请公安机关在对唐某某收监执行时予以支持。
(三)2019年10月27日,唐某某行政拘留结束,根据事前联络,浦东新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将唐某某直接送往某某路派出所。杨浦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专职干部至宝山区人民法院拿取《刑事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后,与2名矫正民警、2名杨浦区公安分局民警一同至某某路派出所将唐某某押送至上海市市东医院进行体检,在确定唐某某的身体情况符合收监执行标准后,第一时间将其押送至杨浦区看守所,并向看守所提供撤销原判裁定书、原判决书、起诉书、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提押票、户籍证明、自伤自残告知书等材料。
(四)杨浦区司法局将唐某某收监执行成功后,利用进博会安全警示教育契机,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对唐某某的收监实例进行了剖析,讲明毒品的危害,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谨慎交友,切勿进出娱乐场所,避免重蹈覆辙。
【小结】
收监执行是社区矫正工作中最难执行实践的工作任务之一,需要衔接的部门多,准备的材料多,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多。对于被行政拘留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尽可能在其释放当日现场交接,降低了外逃风险,提高了收监执行成功率。以本案为例,司法所在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缺席集中教育的情况下,应该第一时间通过查看电子监控轨迹、电话联系本人及家属、上门走访、公安信息比对等手段,了解掌握最新动态,并及时上报,尽可能提早收集固定证据材料,并做好收监提请的准备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在得知社区矫正对象被行政拘留后,应立马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各项提请、协调等收监准备工作,确保了收监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