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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崔某被收监执行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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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XH1554963096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崔某,男,1989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石家庄市藁城区。2017年9月18日,崔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月,被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19年2月9日止。2018年2月12日,崔某到藁城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事实认定情况】

崔某自到司法所报到之日起,就认为自己是被诬陷的,他认为自己没有动手打架,只是去拉架,不应被判刑,自己很冤枉,加之其缺乏自控能力,接受社区矫正之后不久,崔某就把定期报告、参加集体学习、社区服务等规定当成一种形式,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最终被撤销缓刑。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18年3月18日,崔某在秦某租住的房屋内吸食毒品,被藁城区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缴获冰毒1.14g,冰壶一个。2018年3月19日,崔某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二)调查取证情况

崔某系暴力犯罪,且入矫仅一个月,就又一次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四日。崔某不思悔改,以身试法,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收集了崔某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崔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进行了认定取证。

【建议情况】

(一)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情况

2018年4月20日,司法所向藁城区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局收到撤销缓刑建议后,进一步核实了相关情况,经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主管局长逐级审核,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于次日依法向藁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

(二)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提请撤销崔某缓刑过程中,藁城区司法局主动将《撤销缓刑建议书》抄送藁城区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查阅了有关案卷,并向藁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了解了有关情况。

(三)裁定撤销缓刑情况

2018年4月30日,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义庭对崔某撤销缓刑一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罪犯崔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第三项对罪犯崔某缓刑一年的判决,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收监实施情况】

(一)实施收监具体过程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提请撤销崔某缓刑后,及时准确掌握其日常活动情况,并提前制定了应急预案。藁城区司法局在收到藁城区人民法院的撤销缓刑裁定书后,由司法所工作人员通知崔某到司法所报到,告知其藁城区人民法院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吸食毒品决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之后,崔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家中收拾随身物品。崔某母亲得知藁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崔某收监执行后,情绪激动的找到藁城区司法局领导,希望能够对崔某网开一面,并承诺今后一定对其严加管教,保证不再违反法律。局领导耐心的与崔母进行了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崔某母亲教育引导崔某通过此次事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汲取教训,加强思想改造,服从管教,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开始新的人生。通过谈话,崔母情绪得以缓和,主动安慰崔某,让他一定要放下思想包袱,服从管教,重新做人。有了母亲的支持与鼓励,崔某对收监工作很配合,工作人员按时将其送至藁城区看守所,由看守所统一送往监狱执行原判刑期。

(二)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崔某撤销缓刑后,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活动。集中学习教育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通报了崔某被撤缓收监的案情,司法所所长深刻分析了崔某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因,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引以为鉴,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认真服从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时刻牢记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切勿以身试法。

崔某被依法收监执行的案例给社区服刑人员带来了极大的触动,增强了他们的悔罪服法意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监管,踏实改造。

【小结】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在严格管控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其思想、心理动态,对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要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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