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 案例时间:2019-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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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XH1551783726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某,男,1984年4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200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6年1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8年9月1日止。2016年2月4日,吴某某到杭州市下城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是独生子,和退休的父母一起居住。吴某某脾气暴躁,易冲动,易激惹,生活中一遇到不顺心的事就满腹牢骚。吴某某职高文化,缺少谋生技能,又因当年涉案的款项一直未清偿被列为失信人员,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司法所定期对吴某某进行心理健康水平评估,为其联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每月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其参加情绪管理、压力疏导、社会适应等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使其提升自身的情绪控制能力。司法所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帮助吴某某找到了一份工作。吴某某在假释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活动。
【事实认定情况】
(一)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的情况
2018年6月21日,司法所在开展信息化核查时发现,吴某某没有按时在手机APP上进行签到,多次拨打其电话均关机。于是,司法所通过联系吴某某的父亲得知,当天中午,吴某某因婚房所在小区的道路消防验收问题,连同其他业主与小区物业保安发生纠纷,双方情绪激动引发了打架斗殴事件,造成多人受伤。当地派出所已将吴某某等涉事人员全部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司法所立即联系派出所,确定了该情况属实。司法所将该情况上报区司法局,并继续跟进吴某某案件进展。6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送付余杭区拘留所执行。
(二)对吴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的调查取证,对有关事实认定和证据情况
2018年6月22日,下城区司法局向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调取了吴某某案件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以及吴某某被行政拘留的相关文书。吴某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八条,《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符合撤销假释的条件。
【建议情况】
(一)提请撤销假释建议具体过程情况
2018年6月25日,司法所召集矫正小组成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被行政拘留的情况进行合议,建议提请对其撤销假释,并向区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假释审核表》。6月26日,下城区司法局负责领导、社区矫正负责人、法制部门负责人、司法所所长经过评议审核,向杭州市司法局呈报《提请撤销假释审核表》和《撤销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6月27日,杭州市司法局评议审核同意,并于6月28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提请撤销假释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下城区司法局在提请对吴某某撤销假释的过程中自觉接受下城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区检察院到司法所检查了吴某某的矫正档案,就其日常的矫正表现和行政拘留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列席区司法局对吴某某撤销假释的评议会议,对提请吴某某撤销假释的全程进行了监督。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假释情况
2018年6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对吴某某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对罪犯吴某某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二年七个月。
【收监实施情况】
(一)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实施收监的具体过程情况
2018年6月29日,下城区司法局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吴某某假释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启动收监工作。由于此时吴某某仍处于行政拘留期间,下城区司法局联系余杭区拘留所,明确吴某某7月1日当天的具体释放时间,确保接送衔接顺利。然而7月1日正值周日,下城区看守所无法办理接收手续,经多方沟通协调对接,决定在吴某某释放后直接将其送往原服刑监狱浙江省第四监狱。
下城区司法局联系下城区公安分局,提前安排警车押送。7月1日当天,下城区司法局矫正科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下城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共同前往余杭区拘留所,确认吴某某的身份,和公安民警一起将其送交浙江省第四监狱执行,并将吴某某撤销假释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等案卷材料交付监狱。
(二)实施收监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下城区司法局将撤销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和下城区公安分局。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全程进行了监督,并及时作出指导意见,确保收监执行程序的正当性。
(三)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2018年8月20日,下城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通报了吴某某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情况,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吸取该案例的经验教训,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控制情绪,加强个人修养,提升法律意识,面对纠纷要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切忌冲动行事,拳脚相向,致使冲突升级,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样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还容易使自己身陷囹圄之中,付出家庭和事业的巨大代价,最终追悔莫及。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其性格暴躁冲动。面对纠纷时,吴某某的冲动性格是导致本次冲突升级的直接原因,而吴某某本身法律意识淡薄,这也使得其缺少有效化解矛盾的能力。最终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吴某某这个案例,也让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在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也要对自身加强修心教育,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将自己再送回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