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律师工作

律师受委托为李某(未成年人)抢劫辩护案

  • 案例时间:2018-09-2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XJLGLD1535691147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介】

2014年4月11日-18日,被告人李某伙同同案四人,在某市区及周边多次实施抢劫。

被告人利用晚上搭乘出租车,到达离市区较远的郊区,手持折叠刀,逼迫被害人交出随身财物。被告人多次抢劫,数额巨大,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侦查机关认定李某身份证记载的年龄和户口簿记载年龄均为1992年2月15日出生,决定按照已成年移送起诉意见书。

后经申请,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年龄进行核实,走访了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教师、同学,调取了学籍资料等,证实李某出生于1997年,犯罪时不满18周岁。

【代理意见】

从现有资料反映,犯罪嫌疑人已经成年,侦查机关的认定依据也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从李某本人的心智以及发育程度上看,还没有完全达到成年人的性格特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反映,李某的实际年龄只有17岁,户口簿是亲戚在老家报户口时报错了。

为确保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应严格适用法律规定,避免对未成年人作出不公正判决,应对犯罪嫌疑人的出生信息做进一步调查。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裁判文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参与共同抢劫五起,共计价值5000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案例评析】

从犯罪嫌疑人归案起,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信息、户口簿信息资料均已掌握是成年人。一般情况下根据上述信息材料,可以做出认定。但犯罪嫌疑人母亲提出犯罪嫌疑人尚不满18周岁。出处于慎重考虑,作为侦查机关,既要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罪轻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问题,涉及其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应当减轻处罚问题。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从有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角度,对犯罪嫌疑人的学籍卡、无利害关系人调查入手,对李某的出生年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正确认定,最终法院以未成年人犯罪作出判决,使犯罪人既受到与之相应的刑事处罚。

【结语和建议】

本案涉及刑事责任年龄认定问题。在既有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又有学籍卡、学校教师、同学证明等资料的证实下,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依然排除对身份证件、户口簿记载身份信息资料的效力,认定调查对象的实际出生年份,体现了办案件机关对法律的正确理解与适用,确保了司法公正,实现了刑事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