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县社区服刑人员付某被撤销缓刑案例
- 案例时间:2019-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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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CQSJXH1550220241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付某,男,1995年1月25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重庆市酉阳县两罾乡。2015年12月10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6年1月2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2016年1月11日,付某到酉阳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监管。
【事实认定情况】
付某在社区矫正初期,尚能按要求接受监督管理,但认罪悔罪的态度差,经司法所多次教育,仍拒不悔改。
2016年10月25日,付某到司法所报到后,突然外出下落不明。酉阳县法局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上门查找未果,又多次电话联系付某,但始终无法联系到付某本人。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了付某的亲属、邻居、村委会,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了有关证明材料,证实了付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酉阳县司法局将此情况通报给了酉阳县人民检察院和酉阳县公安局。
【建议情况】
(一)针对付某违规外出下落不明的情况,司法所认为应当对付某提请撤销缓刑,于2016年11月30日向酉阳县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酉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了集体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付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报主管领导批准。2016年12日2日,酉阳县司法局依法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二)2017年1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对罪犯付某宣告缓刑五年的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三)酉阳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过程中自觉接受酉阳县人民检察院监督。酉阳县司法局将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分别抄送酉阳县人民检察院和酉阳县公安局。酉阳县检察院查阅了有关案卷,并向司法所和社区矫正管理局了解了案件有关情况。
【收监实施情况】
(一)2017年1月21日,酉阳县司法局收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将付某的文书信息转递给酉阳县公安局。同月,酉阳县公安局将付某上网追逃。
(二)2019年1月15日,付某在云南省普洱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在酉阳县公安局民警配合下,酉阳县司法局将社区服刑人员付某押送至酉阳县看守所执行收监。
(三)酉阳县司法局将本案作为警示案例,在集中初始教育和季度法制主题教育中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起到了很好的教育震慑作用。
【小结】
对于付某这样恶习较深、心理顽固、故意逃避监管的,必须通过监禁刑对其进行制裁。在发现这类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后,要及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杜绝其再次犯罪危害社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