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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委托为胡某交通肇事罪辩护案

  • 案例时间:2018-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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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LGLD1535690884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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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14时58分许,被告人胡某无证驾驶着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客在某路段行使时,与沿该国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郭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乘客肖某某受伤、胡某之父胡某某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胡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经鉴定,胡某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及内脏破裂死亡;胡某为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代理意见】

胡某委托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

一、被告人胡某自身残疾,外债累累仍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二、被告人胡某系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胡某当庭认罪。

四、被告人胡某的母亲杨某肢体四级伤残,生活、行动多有不便,部分行为需要人协助进行。胡某有智力障碍,但在生活上可给予母亲杨某适当的帮助,故请求对被告人胡某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裁判文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法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辩护人称被告人行为没有主观恶性、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辩护意见与法律相悖,本院不予采纳。

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历经波折,最后在辩护人的帮助下,在本案开庭前与伤者家属就经济赔偿达成和解,并出具谅解书。于本案判决后将应赔款支付给伤者肖某某,被害人及其家人也表示满意。

【结语和建议】

审理法院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法治原则的同时,也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着想,为被告人的家庭实际困难也进行了充分考虑。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案件参与各方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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