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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被依法撤销缓刑

  • 案例时间:2019-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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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XH1548734674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79年12月出生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学文化,农民,住浙江省温岭市.2013年11月13日因赌博被温岭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2018年3月12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于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18年3月23到2019年3月22日止。2018年3月30日,张某到温岭市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入矫第二天,司法所对张某进行矫正宣告,并根据其有赌博史,在谈话时明确告知张某不得赌博,以免被公安机关拘留而被提请收监。2018年8月20日,张某还签订了禁毒禁赌个人承诺书。

【事实认定情况】

2019年1月7日0时30分许,张某和梁某、瞿某等人以“三明”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被温岭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查扣张某赌资三千元,并于2019年1月7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拘留执行期限从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调取张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认定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事实。

【建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收集有关证据,向温岭市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1月14日,温岭市司法局召开会议,经过集体评议建议对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月15日,温岭市司法局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温岭市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过程中自觉接受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温岭市司法局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同时抄送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2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裁定张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收监实施情况】

温岭市司法局在收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对张某撤销缓刑的裁定书之后,2019年1月22日,温岭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将张某从拘留所提出后,交付温岭市看守所关押,并移交相关法律文书。

温岭市司法局以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限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被提请撤销缓刑并予以收监处理作为司法所组织集中学习的一个反面案例,以此警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若无视法律权威,不遵守管理规定,必将被收监执行。

【小结】

此案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反思: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目前农村广大地区还有较多的赌博现象,这表明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改进方法手段,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该服刑人员在犯罪后未能珍惜家庭、事业,在判处缓刑后仍旧不思悔改,没有家庭责任心,造成其妻子独自承担小孩的抚养还有小厂的经营,对其本人家庭来说打击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力度。该服刑人员判处缓刑以来,司法所也予以积极关注跟进,但仍旧要看到社区矫正监管的特殊性,特别是入矫三个月以及解矫前三个月是监管重点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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