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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轮台县司法局对宣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布某撤销暂予监外执行

  • 案例时间:2018-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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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SJXH1536816353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布某,女,1997年10月17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2017年8月17日因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被轮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因步某处于哺乳期被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镇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事实认定情况】

2018年8月1日布某的哺乳期到期。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穆某康复的情况,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认定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经消失的事实。

【建议情况】

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镇司法所收集了有关证据,向轮台县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规定由县司法局矫正帮教科科长、主管局长逐级审核同意。通过会议研究,2018年8月1日,轮台县司法局依法向轮台县人民法院提交《收监执行建议书》。                          

2018年8月9日,轮台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轮台县司法局提请撤销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自觉接受轮台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轮台县司法局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书和轮台县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和轮台县公安局。轮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查阅了有关案卷,并向司法所所长和矫正科科长了解了有关情况。

【收监实施情况】

轮台县司法局收到轮台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由轮台县公安局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布某实施收监。

实施收监过程中,轮台县人民检察院随同到社区服刑人员布某家和轮台县公安局看守所监督了有关情况。

【小结】

布某思想顽固,意图通过怀孕逃避刑罚,必须通过监禁刑对其进行法律的制裁,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时,应及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杜绝其再次犯罪再次危害社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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