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撤销缓刑
- 案例时间:2018-09-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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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XH1536050323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周某某,女,1990年2月出生,居住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因犯盗窃罪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2月14日止。由瓯海区司法局某某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监管。
周某某未婚,无业,父母离异,其父再婚后重组家庭,与父亲、继母关系一般。其父经常外出务工,继母对其不管不问,家庭监管条件有所欠缺。
【事实认定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2018年7月23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通知周某某于7月25日上午9时准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周某某表示知悉。集中教育学习当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周某某未参加,其定位手机及本人电话均处于未接听状态,对象去向不明。
(二)调查取证情况。2018年7月2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周某某的监护人周父询问周某某下落,周父称自己在外地出差,不清楚周某某现状,也无法取得联系。当日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对周某某的住所进行走访,其继母金某某表示平时与周某某沟通不多,对其日常活动掌握不全,不知其下落。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监护人周父、继母金某某多次联系,要求他们继续寻找周某某下落,均未果。2018年7月26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智慧司法-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监管执法系统》中发现,该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因赌博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某派出所行政拘留。经与派出所核实,周某某于2018年7月24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五日,关押于瓯海区拘留所。
【建议情况】
(一)提请收监执行建议。鉴于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于2018年7月23日因赌博案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行政拘留,该行为涉嫌严重违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周某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认定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8年7月26日瓯海区司法局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周某某缓刑的建议。
(二)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2018年7月27日瓯海区司法局将周某某被提请撤销缓刑的材料抄送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全程进行执法监督。
(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缓刑(假释)裁定/收监执行决定的情况。2018年7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罪犯周某某缓刑,收监执行。
【收监实施情况】
(一)实施收监具体过程。2018年7月29日,瓯海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携带收监材料至瓯海区拘留所将周某某提出。提出途中周某某反映腹部疼痛,瓯海区看守所要求将周某某带至定点医院做腹部B超检查和血样化验。考虑周某某系女性罪犯,瓯海区司法局派2名女性工作人员陪同。后经医院检查一切正常,遂将周某某送至瓯海区看守所收押。
(二)收监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2018年7月29日,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全程监督周某某收监过程。
(三)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周某某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没有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在思想上、行动上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没有足够的认识,特别在矫正期间,对工作人员苦口婆心思想教育置若罔闻,明知道赌博是违法行为,仍然我行我素,缺乏感恩之心,导致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该案例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警醒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治。
【小结】
对待家庭监护不周的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日常走访、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督促家庭和亲友多从精神和生活上予以关心。对待缺乏法律敬畏心的社区服刑人员,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要及时开展调查调取证据,依法依规启动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程序。只有保持这种严谨、高效的工作态度,从严从快打击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违法行为,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平稳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