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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被撤销缓刑

  • 案例时间:2018-06-2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QHSJXH1530257510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高中文化程度,1979年12月出生,户籍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居住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2017年9月25日因非法拘禁罪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王某按时到城东区司法局报到后,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监管。

【事实认定情况】

2018年4月12日下午5点12分,司法所发现王某某未进行手机APP签到后,工作人员及时打电话联系王某某,但王某某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司法所及时打电话给王某某妻子,让其督促王某某抓紧时间在手机上点验签到,妻子说王某某不在家,4月11号晚上被派出所抓走。当问及王某因什么事情被抓时,她说不清楚,5点半其妻子来电话说王某是因吸毒被派出所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2年。4月13、16日,司法所所长先后到派出所取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现已将王某某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交至城东区司法局。

【建议情况】

在缓刑期间,王某某因再次吸毒被强制戒毒,鉴于此,依照《社区矫正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为了加强管理,强化监管力度,司法所向区司法局提起书面建议撤销对王某的缓刑,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缓刑(假释)裁定/收监执行决定的情况,因王某某2018年4月11日晚在朋友家中与其朋友在家中吸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司法所建议撤销缓刑。

【收监实施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吸毒被派出所抓获,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城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号决定对王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城东区司法局积极协调戒毒所,城东区公安分局,红十字医院,东川监狱,并与2018年5月18日将罪犯王某某押至东川监狱。

【小结】

判缓刑并非判无罪,不进监狱不等于不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应时刻清醒认识到自己仍是戴罪之身,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应按时定期主动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改正犯罪的心理和恶习,不要痛失社区矫正宽大处理的机会。社区矫正是严肃的刑法执行工作,违反监管管理条例,必然会受到刑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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