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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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XH1530066691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88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因犯赌博罪于2018年2月2日被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止。2018年2月12日,张某某到屏南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事实认定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18年3月7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定位手机人机合一抽查,张某某定位手机无人接听,随即去电其本人手机,其本人接听电话之后称定位手机放在口袋没有听到来电,工作人员要求其用定位手机回拨司法所办公电话,但其迟迟未回拨。工作人员再次去电其本人手机,该社区服刑人员谎称自己在屏南县长桥镇,工作人员遂要求其立即到长桥司法所报到,张某某随即承认自己未经请假私自前往福州市永泰县办理房产手续,司法所责令其立刻返回屏南县。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实时电话督查跟踪,该社区服刑人员于3月8日到达司法所接受书面警告教育。
2018年4月3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定位手机人机合一抽查,张某某定位手机无人接听,后张某某来电承认自己于4月2日晚上未经司法所准假私自前往福州市,司法所工作人员于4月4日上午给予其书面警告。
2018年4月22日上午司法所进行定位手机人机合一抽查,张平定位手机无人接听,工作人员等待许久仍未见其来电,遂反复拨打其定位手机与本人手机。下午张某某定位手机被接听,但接听者并非张某某本人,身份被识破后对方立即挂断电话,之后工作人员连续两次拨打张某某手机,均无人接听,第三次去电,张某某接听之后承认自己于4月21日晚未向司法所请假便私自前往福州市。司法所工作人员于4月22日上午给予其书面警告。
张某某三次警告后仍于2018年5月11日下午未经请假私自前往福州,被司法所工作人员查实。
(二)调查取证情况
1.司法所工作人员将与张某某的通话记录进行及时登记,确认张某某于上述日期未向司法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人机分离前往福州地区。
2.提供张某某上述日期手机定位情况表及其轨迹动态表,确定其人机分离,离开屏南县范围。
3.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及要求张某某及其监护人到司法所做询问笔录,了解张某某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人机分离前往福州地区的原因及相关事项等,并给与其书面警告。
【建议情况】
(一)提请撤销缓刑建议
张某某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已被司法所三次书面警告,但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议撤销缓刑。2018年5月18日,屏南县司法局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
(二)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屏南县司法局在建议法院撤销缓刑的同时,将《撤销缓刑建议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缓刑,裁定收监执行决定的情况
长乐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先后三次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私自外出, 经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于2018年6月7日,裁定对张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十月。
【收监实施情况】
(一)实施收监具体过程
2018年6月20日上午,在派出所民警支持配合下、工作人员在司法所依法对张某某实施收监,当日送往屏南县看守所执行。
(二)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2018年6月20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以身边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章制度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给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上了深刻的一课,并通过打印张某某收监过程的打码照片进行传阅,警示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珍惜现有的自由,认真接受矫正,以期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小结】
张某某在入矫后的短短三个月内,无视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等待他的是真正的铁窗生活。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应当牢牢遵守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珍惜现有的自由,只有认真服刑,才是回归社会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