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社区服刑人员郑某被决定收监执行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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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SJXH1528626210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郑某,女,1980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居住地为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2017年3月2日,郑某因合同诈骗、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密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郑某在哺乳期,密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对郑某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2017年4月21日,郑某到密云区司法局报到,由鼓楼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郑某此次涉案盖因偿还巨额高利贷,采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手段将其妹妹名下房产进行抵押,骗取贷款。案发后,郑某彻底与父母和妹妹反目,几乎断绝往来。郑某和其丈夫均无工作和固定经济来源,郑某丈夫赵某因开颅手术留下了后遗症,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郑某为逃避刑罚,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先后生育三个孩子,加上其与前夫所生女儿,共抚养四名子女。
郑某在接受矫正之初,认罪悔罪态度较差,始终将其此次犯罪归结为妹妹对其无情的报复,对所判刑罚不能正确面对,同时抱有逃避刑罚的幻想。面对抚养四个孩子的经济压力和即将面临九年半刑罚的精神压力,郑某思想非常不稳定。特别是“十九大”安保期间,郑某因躲避讨债公司追债,东躲西藏不敢回家。司法所连夜多方查找将其找回,送回家中。期间工作人员每天坚持入户走访,对其开展思想教育,确保了重点时期的稳定。
【事实认定情况】
(一)郑某因在哺乳期,密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对郑某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2018年2月26日,郑某哺乳期结束,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
(二)根据有关法律、“两部两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具体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及时、全面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认定郑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
【建议情况】
(一)2018年12月29日,鼓楼司法所向密云区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收监执行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规定由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科科长、主管局长逐级审核,通过会议研究,2018年1月29日,密云区司法局依法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交《收监执行建议书》,提请对郑某收监。
(二) 2018年2月27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郑某收监执行。
(三)密云区司法局提请收监执行过程中,自觉接受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并将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密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收监决定书同时抄送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和密云区公安分局。
【收监实施情况】
2018年2月27日上午8:30分,密云区司法局、区检察院、鼓楼司法所、鼓楼街道、城关派出所五家单位的10余名工作人员,按照既定收监工作方案,准时前往十里堡某小区,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郑某实施收监。
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收监预案分头行动。鼓楼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将郑某从其家中带至公安机关押解车中,鼓楼街道两名工作人员进入郑某家中查看郑某三个孩子情况并确认监护人在场。
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科工作人员当场向郑某送达《收监执行决定书》,最后由城关派出所将郑某押送至密云区医院进行体检,后移交密云区看守所羁押。
密云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收监全过程进行监督。收监过程程序严谨,稳妥可控。当日下午15时,郑某被顺利收监。
利用本案例,司法所积极向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对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予以收监,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
【小结】
郑某的情况非常特殊,为逃避入监服刑,在案发后连续3年生育3个孩子。郑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表现可谓反反复复,从开始的排斥矫正到矫正中期的接受,再到收监前因压力过大再次排斥矫正,最后由于工作人员细致耐心的工作最终积极配合收监工作,其中曲折不言而喻。在一年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鼓楼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郑某的矫正工作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正是由于前期扎实有效的工作,各部门间通力合作,收监工作才得以顺利执行,以下几方面值得借鉴:
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要有针对性。随着收监日期的逐渐临近,郑某对入监服刑的恐惧和入监后丈夫和四个孩子未来生活的担心,导致其焦虑情绪加重,思想极不稳定。鼓楼司法所对郑某的情况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对郑某收监前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管控措施,从心理层面进行耐心疏导,向其讲明当前监狱内相关政策,消除其恐惧心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三次对其进行捐款帮助,春节期间鼓楼街道办事处对其开展了临时救济,使郑某真切的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同时加强管控措施,对其提高报告和走访频次,与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邻居群众建立防控网络,随时掌握其动态行踪。通过一系列的工作,郑某从一开始的抗拒矫正转变为后来的接受矫正,转变为接下来顺利收监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对收监工作提前谋划,未雨绸缪。鼓楼司法所对在郑某收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进行预判,及时向区司法局和鼓楼街道办事处汇报预警,并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预警得到了区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先后三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商讨收监事宜,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状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收监职责及后续工作责任,形成会议纪要,为收监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