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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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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SJXH1528617842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 1964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离异,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2013年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1月28日起至2018年1月27日止。太和区法院工作人员将陈某移送到凌河区司法局报到,由锦铁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事实认定情况】

(一)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在2014年2月12日,定位手机未随身携带;同年5月15日,锦州市凌河区司法局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体训诫时,现场检查定位手机发现陈某手机已欠费;2017年1月11日,陈某未按规定开通定位手机;每一次对陈某警告后,我们都会将陈某及其监护人叫到司法所,对其本人进行一次警告谈话,当面送达警告决定书,认真做好谈话笔录,并告知其监护人对陈某加强监管,每次谈话时我们都会对陈某强调三次警告收监的规定,以引起陈某对警告的重视。陈某第二次警告的时候,凌河区司法局也对陈某进行了一次警告谈话,强调三次警告收监的规定,陈某也表示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凌河区司法局念在陈某的悔罪态度诚恳,就又给了陈某最后一次机会,但结果是我们所给予的机会并未得到陈某的珍惜与重视,2017年1月11日,陈某又一次未按规定开通定位手机。司法所先后给予陈某三次警告,陈某均未予以珍惜。最终酿成了收监的后果。

(二)根据有关法律、“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陈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认定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

【建议情况】

(一)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锦铁司法所收集了有关证据,向凌河区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规定由凌河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科科长、局长逐级审核同意。通过会议研究,凌河区司法局依法向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二)2017年7月14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三)凌河区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过程中自觉接受凌河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凌河区司法局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和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凌河区人民检察院和凌河区公安分局。太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查阅了有关案卷,并向司法所所长和矫正科长了解了有关情况。

【收监实施情况】

(一)凌河区司法局收到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在凌河区刑警大队的协助下, 2017年7月27日下午(周四),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体教育的时候,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实施收监抓捕,及时将其送交凌河区公安局看守所。

(二)实施收监过程中,凌河区锦铁司法所随同凌河区司法局到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家和锦州市看守所监督了有关情况。

(三)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按社区矫正规定,在矫正期间,社区矫正人员除了要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情况,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活动外,还要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实施手机关机、停机、呼叫转移以及人机分离,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无视法律的威严,是其咎由自取。此次的警示教育的效果也是前所未有的好,每个人在听的过程中非常的认真仔细,并纷纷针对自己的自身情况提出疑问,确保自己不被警告。外出请假时,对于自己不确定的地方是否属于越界,也都纷纷打电话询问,避免陈某的事件再次发生。

【小结】

社区矫正,是国家执行“以人为本”刑事司法政策的一套制度设计,给予一些犯轻罪的、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一定的考验期,让他们接受教育、服务社会,督促他们遵守法律、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但如果在考验期间,违反报到、报告、外出、会客、禁止令等规定,不按时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或保外就医人员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报告的,都要受到警告处罚,情节较重的要受到治安处罚。警告处罚三次仍不改正、治安处罚后仍不改正或者违法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要撤销缓刑、假释。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样要撤销缓刑、假释。因此,作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要珍惜当下相对比较自由的刑罚执行方式,认真悔过,从别人的收监、拘留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以便能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社区服刑人员陈某这样恶习较深、心理顽固、故意逃避监管,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的,必须通过监禁刑对其进行法律的制裁。对这类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管控的同时,还应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动员社区矫正人员的亲属、所在的社区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使其自觉学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搜集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证据,及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情法并举,宽严相济,社区矫正工作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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