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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社区服刑人员曾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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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XH1528618160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曾某,男,1990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2016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5日起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7月5日,曾某到广水市司法局报到,由广水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事实认定情况】

(一)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曾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的情况

2016年11月28日,曾某没有按管理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打其电话提示为停机,到其家中查找,其母亲徐某称曾某已离家出走几天,她也联系不上儿子,曾某与其父亲和其他亲戚也没有任何联系。随后,司法所立即将这一情况书面上报到广水市司法局。

(二)对曾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形的有关事实认定和证据情况

2016年11月29日,广水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到曾某母亲家中调查,其母亲称曾某因要钱未果已离家出走几天,调查人员就曾某不知去向情况对其母亲制作了询问笔录,告知了她曾某如果脱管超过一个月将要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严重后果,同时告诉她要随时与曾某联系,一有消息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后期,司法所通过多方调查后查找未果,工作人员也每天打曾某电话与其联系,每周到其母亲家中走访两次,记录好追查记录。

2016年11月28日,曾某家人、广水司法所始终无法联系上曾某本人,至此,曾某脱管已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司法所收集了《关于曾某近况的询问笔录》、《脱管社区服刑人员追查记录》等相关证据。广水市司法局在曾某出现脱管时,将该情况书面通报了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抄送广水市公安局,

【建议情况】

(一)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具体过程

2016年12月29日,司法所将《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曾某脱管应予撤销缓刑的报告》和相关证据及《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上报到广水市司法局。广水市司法局召开了由司法局分管局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等参加的集体会议,研究认为曾某脱管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二)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撤销缓刑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广水市司法局在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缓刑时,同时将《撤销缓刑建议书》抄送广水人民检察院和广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查阅了有关案卷,到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司法所了解了相关情况,漳浦县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后又及时将裁定书予以抄送,自始至终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情况

2017年3月8日,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送达书面裁定,对罪犯曾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

【收监实施情况】

(一)人民法院撤销缓刑裁定后,社区服刑人员曾某属于在逃状态,社区矫正机构依法通知公安机关追捕的有关情况

依据“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司发通【2016】88号)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广水市司法局经与广水市公安局联系,以刑事裁定书为依据,经过双方协调,广水市公安局将罪犯曾某上网追逃。

2017年3月23日,脱管人员曾某被武汉铁路公安处武昌车站派出所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

接到通报后,广水市司法局向原判法院通报了罪犯曾某本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并会同广水市公安局将罪犯曾某提到广水市看守所羁押,原判机关漳浦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罪犯曾某后被送到湖北省襄南监狱服刑。

(二)实施收监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到武汉铁路公安处武昌车站派出所提人送押和之后的送监过程中,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全程参与,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

(三)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罪犯曾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后,广水市司法局先是通过司法e通管理平台,向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发送了曾某脱管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信息,在全市社区服刑人员中引起很大反响,后又在各司法所开展季度集中点验时对该案例予以剖析,强调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如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无视法律的威严,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小结】

在本案中,对于曾某这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脱管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通过监禁刑对其进行法律的制裁。而收监执行,涉及到原判机关、公安、检察院和司法等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司法局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对社区服刑人员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及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原判法院依法裁定,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确保每一例案件经得起检验。人民法院撤销缓刑裁定后,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对脱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追逃、收监执行,杜绝了其再次犯罪危害社会,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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