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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庞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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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DSJXH1525420599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庞某,男,1997年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某某镇,2016年7月11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7月25日止。2016年7月29日,庞某到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庞某被适用社区矫正后,无悔改表现。入矫时庞某虽年满18周岁,但其心智不成熟,脾气暴躁易冲动、性格冷漠,为落实监护人对其开展针对性教育管理,坡头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通知其报到时说明必须与父母一同来报到,但庞某充耳不闻,还是擅自单独一人来报到,最后在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责令下才通知父母过来一起办入矫手续、接受社区矫正。办理入矫手续过程中,虽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肃的教育,庞某也是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庞某一贯懒惰,入矫后,仍然是习惯游手好闲的生活,其家庭成员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任其所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庞某的犯罪行为,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事实认定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16年7月29日报到后,司法所发现庞某在日常管理中,不按时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活动,有时拒绝接听电话。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责令其父母带其到司法所谈话,在其父母在场情况下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对其教育监管力度。2017年4月份,坡头区司法局通过“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子定位监控,发现庞某定位手机人机分离情况严重,于是通知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对其行踪监控,预防其脱管。2017年4月28日,司法所在走访中发现庞某将定位手机放在家中,擅自离开湛江市管辖区域,于是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后依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提请坡头区司法局作出书面警告。此前,司法所已经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向其严肃告知不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法律后果,但庞某始终没有悔改。

2017年9月12日晚上,庞某无视监管规定,伙同一群朋友在坡头区某饭店吸食冰毒而被吴川市公安机关抓获并行政拘留15日。司法所知情后立即向坡头区司法局报告该情况。

(二)调查取证情况

根据刑法、“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庞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明材料,从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调取了对庞某进行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决定依法对其提请撤销缓刑。

【建议情况】

(一)提请撤销缓刑建议

坡头区司法局决定对庞某建议撤销缓刑。根据司法所的报告,经过走访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坡头区司法局最终认定庞某入矫后屡教不改,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会议集体研究,主管局长审核同意, 2017年10月26日,坡头区司法局依法向坡头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二)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在整个撤销缓刑过程中,坡头区司法局主动邀请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予以全程监督。坡头区司法局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和坡头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和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查阅了有关案卷、询问了相关细节情况。 

(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缓刑决定的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坡头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庞某的缓刑,决定对其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的原判刑罚。

【收监实施情况】

(一)实施收监具体过程

坡头区司法局收到坡头区人民法院的撤销缓刑裁定书后,立即书面提请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协助执行收监。2017年12月7日,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某某派出所依法将庞某送交坡头区看守所关押。

(二)收监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收监实施过程中,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随同坡头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到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看守所监督了解有关情况。   

(三)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坡头区司法局将庞某撤销缓刑裁定书放在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教育场所进行公示,并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缓刑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说明社区服刑人员庞某犯罪恶性较大,不接受思想教育,改造效果不明显,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无视法律的威严,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严重后果,是其咎由自取。同时强调缓刑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警醒社区服刑人员要遵纪守法,接受改造,以更好的姿态融入社会。

【小结】

社区矫正不容儿戏。对庞某这样不服监管,且屡教不改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及时收监执行,通过监禁刑对其进行法律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区矫正制度的权威性,并预防再次犯罪事件发生。

近年来,我省涉毒社区服刑人员人数逐年增加,此类人员一旦吸毒,很容易上瘾,复吸概率很高。在对这类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管控的同时,应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通报机制,开展执法协作,及时掌握涉毒信息及治安处罚情况,发现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及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杜绝其再次犯罪危害社会,以维护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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