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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章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 案例时间:2018-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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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XH1524126610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章某,女,1992年8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同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2017年3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11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2017年4月17日,章某到蕉城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事实认定情况】

2017年5月16日,司法所在例行定位手机抽查中发现章某定位电话关机,个人电话亦联系不上,便致电章某监护保证人黄某(系章某母亲),黄某告知章某因吸毒被公安抓获。司法所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5月15日晚上章某在蕉城区某KTV吸毒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章某已经被决定行政拘留11日。司法所遂将情况上报至蕉城区司法局。

根据 “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我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所到派出所调档收集了章某在案发现场被抓获的相片、现场检测报告书、询问笔录、行政拘留执行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建议情况】

(一)提请撤销缓刑建议

按照“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司法所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证据,于5月27日向蕉城区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蕉城区司法局收到相关材料后,经社区矫正工作奖惩委员会经会议研究,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内吸食毒品,违反矫正规定,决定对章某提请撤销缓刑建议。5月31日,蕉城区司法局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其做出提请撤销缓刑,提交收监执行建议书。并抄送蕉城区人民检察院。6月14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章某的缓刑,对章某收监执行原判。

(二)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7年5月31日,蕉城区司法局将对章某的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书抄送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缓刑裁定的情况

2017年6月14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章某的缓刑,对章某收监执行原判。

【收监实施情况】

(一)实施收监具体过程

2017年6月27日,蕉城区司法局依据裁定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协助对章某进行收监执行。当日章某被送往看守所,执行原判刑罚。

(二)收监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在准备对章某执行收监前,蕉城区司法局事先告知区人民检察院,在收监当天,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

(四)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章某被收监后,蕉城区司法局将其做为警示教育案例,要求各所在日常教育中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除了遵守矫正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章某因其父母均是农民,在农村居住,而章某在城区某中介公司上班,平时自己一人租住城区,没有与父母家人共同生活。入矫前章某有过吸毒史,除了司法所监管外,其家庭监管较少,对其发生吸毒违法行为有一定影响。当今社会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对正在服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更应该对其严格管理,让其主动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涉毒的,坚决打击,给其撤销缓刑进行收监执行,才能给正在矫的社区服刑人员警示,从而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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