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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社区服刑人员李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 案例时间:2019-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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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MGSJXH1523868963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95年7月出生,户籍地黑龙江省克山县,居住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2015年5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8年4月14日止。2015年6月5日,李某到海拉尔区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事实认定情况】

(一)2017年6月27日,海拉尔区司法局组织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试,司法所发现李某拒绝接听电话。此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连续多日拨打李某手机均处于开通但是无人接听状态。2017年7月4日,司法所联系其父亲后,得知李某在6月底时与父亲发生争吵离家出走,家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家人的电话他也不接听。司法所要求其父亲尽快与之取得联系,敦促其早日报告,避免形成脱管。司法所同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在公安网上查找李某的违法犯罪记录,确定其未重新违法犯罪之后,向海拉尔区司法局上报重大事项报告。2017年7月13日,多次联系无果后,司法所下达书面警告送达至李某父亲手中。2017年7月31日,由于李某仍然不来所里报告,电话仍处于开通却无人接听状态,家人也表示无法取得联系,李某已经形成脱管一个月的事实。

(二)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认定李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管超过一个月。

【建议情况】

(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所收集了有关证据,向海拉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规定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研究决定,2017年8月17日,海拉尔区司法局依法向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和呼伦贝尔公安局海拉尔分局。                                  

(二)海拉尔区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过程中自觉接受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监督。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查阅了有关案卷,并向司法所所长和矫正大队队长了解了有关情况。

(三)2017年9月6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撤销李某缓刑听证会,由原判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和海拉尔区司法局以及李某父亲参加。听证会在征求多方意见后,决定给予李宏涛父亲一周时间,敦促其找回儿子李某,李父表示同意。2017年9月15日,在李父也寻找未果之后,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李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裁定书同时抄送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和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拉尔分局。

【收监实施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在逃。

【小结】

20岁的李某由于年轻气盛参与聚众斗殴,成为了社区服刑人员;22岁的李某不能体会父亲生活的艰辛,与父亲怄气离家出走,不再与家人沟通联系,更脱离了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无视马上就要期满的刑罚被撤销,铸成大错。

李某成长在父母离异的家庭里,缺少父母的关爱。如果李某能够听从父亲的安排,体会父亲的难处,不意气用事离家出走,就不会形成今天的局面。当前,年龄小的社区服刑人员多数是在家庭关系不和睦的环境下成长的,父母离异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今后工作中,在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管控的同时,要多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人生经历,通过情与理的教育和关心,更多的感化他们,使他们在接受法律惩罚的同时体会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同时,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在工作中要及时留存工作痕迹与证据,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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