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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 案例时间:2018-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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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SJXH1523241844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何某某,男,1972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居住地和户籍地均为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3月被上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4月5日起至2018年4月4日止。2017年4月5日,何某某赴上栗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事实认定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2018年3月18日上午,正值村委会换届选举,何某某要求村民张某将他的选票交由自己填写,遭到拒绝后,何某某用手推拽张某,并辱骂工作人员。尔后,何某某又违反相关规定,帮其他村民填写选票,严重影响村民选举投票工作。当日,何某某因破坏选举秩序,被上栗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抓获,经尿检还被发现有吸食毒品行为。县公安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破坏选举秩序,给予何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因吸食毒品,给予何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二)调查取证情况

2018年3月18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何某某被拘留的消息后,立即电话报告县司法局。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研究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赶赴派出所,了解并确认何某某的违法事实,同时复印了何某某违法事实的有关案卷文书。3月19日,工作人员到上栗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取得了何某某吸食毒品相关佐证材料。

【建议情况】

(一)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建议

2018年3月22日,上栗县司法局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何某某缓刑。送达法院文书包括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撤销缓刑建议书、提请撤销何某某缓刑案卷二册,其中卷一共12页,卷二共36页,上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收文书并签名送达回证。同日,上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与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联系,通报上述情况,因何某某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4月7日,建议法院在2018年4月7日前作出是否撤销缓刑的裁定书。

(二)提请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8年3月22日,上栗县司法局将撤销缓刑建议书抄告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向上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及司法所了解具体情况并查阅了有关案卷。

(三)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决定的情况

2018年3月28日,上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收监实施情况】

(一)实施收监具体过程

2018年3月29日,上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持协助执行函、原审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到上栗县公安局法制科,协调对何某某执行收监的相关事宜。2018年3月30日上午9时,上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持刑事裁定书,并会同上栗县公安局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萍乡市拘留所办理对何某某收监。11时30分,将何某某送达上栗县看守所。之后,上栗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联系上栗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并送交上栗县看守所,收监程序顺利完成。

(二)收监过程中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情况

2018年3月30日,上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联系检察院,告知法院已经作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何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书,上栗县司法局与上栗县公安局民警将于当日将何某某送往上栗县看守所收监执行。2018年3月31日,上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将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复印交人民检察院。

(三)利用本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利用集中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对何某某收监的情况,各司法所在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教育谈话中,深入剖析了何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严重后果,充分利用本案例有效震慑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维护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

【小结】

本案例中的何某某在缓刑考验期不珍惜社区矫正机会,在村级换届选举期间,破坏选举秩序,不遵守管理规定,吸食毒品,影响极为恶劣。在离期满解矫只有四天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毫不手软,及时亮剑,对何某某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不仅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形成强大的警示教育,也为维护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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