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河北省双滦区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2-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SJXH1517473067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女,1999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2015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止。2015年7月17日,张某到双滦区司法局报到,由钢城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父母在其年轻时候就已经离异,并各自组建了家庭,父母离异后其主要与母亲共同生活。张某年龄较小,性格比较叛逆,与母亲关系较为紧张,加之其母亲忙于工作,多数时间张某处于无人看管状态,结交了社会上的很多朋友。


因张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判处张某缓刑。钢城司法所接收张某后,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个别入矫宣告,为其确定了由钢城司法所长为组长、其母亲及另一名亲属为成员的专门矫正小组,还针对其未成年人特点制定了个别矫正方案,并经常对张某进行感化教育和个别谈话,多次对其进行家访,说服其母尽好监护人及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义务,并主动帮助张某协调解决生活中的困惑,试图唤起她对新生活的向往。但张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不知感激,对社区矫正规定的义务也不遵守,一直不知悔改,并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张某因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被第三次警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找其母亲,告知如果张某再这样下去,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司法所将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请其务必配合司法所做好张某的监管工作,但张某母亲表示,由于现已再婚,二胎即将出生,张某又非常不听话,朋友交往很乱,有时找不到她,无力对张某监管。司法所考虑到张某属于未成年,仍坚持多次对张某进行教育,说明警告的严肃性,但张某依旧无视。张某违反监管规定的各项行为证明了其认罪服法意识淡薄,如放任自如,恐会再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认定情况】

(一)2015年7月17日报到后,钢城司法所发现张某不遵守日常管理规定,出现无故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擅自超出划定活动范围、不遵从司法所工作人员指令及时回复拍照抽查,并多次出现定位手机无故关机、欠费停机等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管理规定的情况,双滦区司法局先后给予张某三次警告,均未奏效。


(二)根据有关法律、“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认定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

【建议情况】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钢城司法所收集了有关证据,向双滦区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区司法局召集社区矫正执法审查评议委员会集体进行了审议。2016年8月18日,双滦区司法局依法向双滦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二)2016年11月3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双滦区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过程中自觉接受双滦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双滦区司法局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和双滦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双滦区人民检察院和钢城公安分局。双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查阅了有关案卷,并向司法所和社区矫正科了解了对张某社区矫正管理、张某违反管理规定等有关情况。

【收监实施情况】

(一)双滦区司法局收到双滦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在双滦区钢城公安分局的协助下,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实施收监,及时将其送交承德市公安局看守所。                             

(二)实施收监过程中,双滦区人民检察院随同双滦区司法局到承德市看守所监督了解了有关情况。                                             


(三)收监执行后,双滦区司法局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讲明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不服管教、不遵守管理规定的严重性,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无视法律的威严,是其咎由自取。

【小结】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值得特别注意的群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列出八项具体规定。对于张某这样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首先应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教育矫正方式;其次,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遵循教育感化为主的思路,依靠亲情感化、教育挽救、个别教育、家庭走访多种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同时要注意保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再次,针对其不服从管教的行为,经耐心说服教育无效后,也不能姑息迁就,必须通过监禁刑对其进行严格监管;最后,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搜集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证据,适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杜绝其再次犯罪危害社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