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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赵某被撤销缓刑

  • 案例时间:2018-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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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XH1516506350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赵某,男,1985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2017年4月26日,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太原市迎泽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2017年5月24日,赵某到小店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事实认定情况】

赵某自2017年5月24日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够按照规定按时报到,按时向司法所提交思想汇报,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

2017年7月15日,赵某因盗窃电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公小行罚决字【2017】002557号),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刑事拘留九日折抵行政拘留九日,执行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建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司法所向太原市小店区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7月5日,小店区司法局依法向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在提请撤销缓刑过程中自觉接受检察院监督,将《撤销缓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审阅了有关材料。  

2018年8月29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收监实施情况】

2018年9月18日上午,太原市小店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辖区派出所干警协助下,前往赵某家中对其进行收监。赵某家中无人,手机关机,其妻子也无法找到本人。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立即对赵某进行网上追逃。

2018年10月11日,赵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投案自首。同日,太原市小店区司法局在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民警的协助下,顺利将赵某收监至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在实施收监过程中,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随同司法局、公安分局、派出所进行全程监督。

太原市小店区司法局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讲明社区服刑人员赵某对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无视法律的威严,是咎由自取。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绝不再次触犯法律,同时要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小结】

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再次出现违法行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严格管控的同时,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及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杜绝其再次犯罪危害社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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