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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 案例时间:2018-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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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SJXH1515562527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某(化名),男,出生于1991年11月,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2017年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17年6月2日止。2017年3月6日,陈某某到武宣县司法局报到,由城关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属单亲家庭,有母亲和2个姐姐。陈某某无固定工作,无固定生活来源。主要经济来源是平时有时间就帮助其姐姐的饮用水供应门面送水上门。

【事实认定情况】

(一)2017年5月26日上午9时,司法所打电话联系陈某某,但电话一直都处于关机状态中。为尽快找到陈某某,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其监管人陈某庆。陈某庆说这两天也联系不上陈某某。2017年5月27日上午8时,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继续联系陈某某,但电话打通却无人接听,或者电话一接通就挂,一直无法取得联系。2017年5月27日下午15时经与武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电话联系得知陈某某因吸食毒品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现羁押于武宣县行政拘留所。为进一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违法情况,武宣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武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与办案民警了解情况。经公安机关查实,陈某某于2017年5月23日晚上11时左右、2017年5月24日中午2时左右与他人在武宣县吸食“K粉”、“神仙水”,并于2017年5月25日被武宣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文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认定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事实。

【建议情况】

(一)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城关司法所收集了有关证据,于2017年5月27日向武宣县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武宣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审核,报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同意,2017年5月31日,武宣县司法局依法向武宣县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二)2017年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对陈某某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执行原判决刑罚拘役二个月。

(三)武宣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过程中自觉接受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监督。武宣县司法局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和武宣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和武宣县公安局。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查阅了有关案卷,并向武宣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和武宣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了解了有关情况。

【收监实施情况】

(一)武宣县司法局收到武宣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为能尽快安全将陈某某送交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武宣县司法局积极配合武宣县公安局执行收监。陈某某行政拘留期满的当天,武宣县司法局会同武宣县公安局民警到武宣县行政拘留所,将陈某某押送至武宣县人民医院进行入监体检。经体检,陈某某身体条件符合收监,武宣县看守所民警对陈某某收监执行。

(二)2017年5月31日,武宣县司法局向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抄送《撤销缓刑建议书》后,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督促武宣县人民法院尽快在陈某某行政拘留期满前对其作出裁定撤销其缓刑执行拘役二个月,防止陈某某行政拘留期满后逃脱而无法收监。在检察院的监督下,武宣县人民法院撤销了陈某某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拘役二个月。

(三)在此次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撤销缓刑并进行收监之后,武宣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挑衅法律尊严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自由与失去自由只是一步之差。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由于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没有好好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没有认真悔罪、积极反省,最终走进了高墙内。通过此案,我们可以得知,在社区服刑要积极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监督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依法将可以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相反,如果漠视规定,不遵纪守法,必将承受由此带来的惩罚。

社区服刑人员必须牢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不可碰触,自觉把对法制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言行举止、行为规范的法治思维,按照司法所的要求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通过这次收监执行,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这个撤销缓刑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公、检、法、司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成果,为全县依法查处社区矫正违法行为积累了经验,同时给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拥有健康的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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