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石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 案例时间:2018-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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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XSJXH1515554388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石某(化名),男,199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新疆自治区呼图壁县。2015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新疆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止。2015年10月20日,石某到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报到,由芳草湖农场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石某的父母已离异,其随母亲一起生活。由于单亲家庭,其母对他十分溺爱。石某判刑后,他的母亲对其仍然没有严加监管教育。司法所监管人员多次找其母亲谈话,告知其作为矫正小组成员,要担负起石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管责任以及家庭教育、引导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要性,但其母对石某日常表现不予管教,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石某继续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思想,失去了矫正小组在社区矫正中的有效监管教育的作用。
【事实认定情况】
(一)芳草湖农场司法所根据石某所犯罪行、年龄、家庭情况及日常表现,在其社区矫正后配发了社区矫正监管定位手机。但手机经常处于关机、停机状态,经司法所监管人员训诫后,石某仍不改正。2015年11月20日,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根据司法所报请,结合其矫正情况,给予警告一次。但警告并没有起到警戒作用,司法所通知其参加社区服务和学习教育,石某有时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2015年12月7日,芳草湖垦区司法局再次给其警告一次,并要求司法所加强对其教育监管力度,令其每天到司法所谈话。2015年12月22日至26日,工作人员多次通知其到司法所谈话,其不予理睬,不听劝告,不见其踪影,鉴于此,垦区司法局给予石某第三次警告。其后,工作人员多次找其母亲谈话,告知收监执行条件及后果,希望家庭担负起监管教育责任,均未奏效。石某仍然不顾监管规定,不按时报到,配发的定位手机处于关机或停机状态。其母亲向工作人员保证以后石某可以随叫随到,积极接受社区矫正,遵守各项规定。司法所考虑其年龄尚小,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考虑再观察石某的表现。2016年1月27日,石某与张某(化名)、李某(化名)等人在某出租房内吸食大麻被辖区派出所抓获,并受到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二)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具体规定条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石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了石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认定其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
【建议情况】
(一)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指派芳草湖农场司法所按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详细收集了石某违反监管规定的有关证据,其后逐级向芳草湖垦区司法局、六师司法局提交了《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师、垦两级司法局指派专人对证据材料进行了核实审查,并经会议研究,于2016年3月10日,芳草湖垦区司法局依法向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二)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过程中自觉接受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监督。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和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和芳草湖垦区公安局。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查阅了有关案卷,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和矫正管理科科长了解了有关情况。
(三)2016年3月19日,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一年三个月。
【收监实施情况】
(一)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收到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在芳草湖垦区公安局的协助下,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石某实施收监,并及时将其送芳草湖垦区公安局看守所予以收押。芳草湖垦区司法局派人依法通知石某家属相关收监情况。
(二)实施收监过程中,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随同芳草湖垦区司法局到芳草湖垦区公安局看守所监督了有关收监情况。
(三)在石某被收监执行后,芳草湖农场司法所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工作人员再次阐明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相关监管规定,对不接受思想教育,不端正矫正态度,无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重申严重后果,同时再次明确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小结】
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石某这样无视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屡教不改的,必须通过监禁刑对其进行法律的制裁。对这类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监管教育的同时,在社区矫正监管过程中还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搜集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证据,及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杜绝社区服刑人员再次犯罪、再次危害社会情况发生,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是本辖区第一例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收监执行的案例,社区服刑人员石某的收监,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此次撤缓收监案例, 在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中起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和警示作用,体现出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彰显了法律神圣不可触犯,也为今后社区矫正执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了震慑,必须遵规守法,服从监管,积极改造,不要有丝毫心存侥幸,一旦违规违法,就会失去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失去相对自由的服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