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张某被收监执行
- 案例时间:2017-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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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SJXH1512548923
- 案例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化名),女,1995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居住地为上海市闵行区。2016年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正处于哺乳期在交付执行前被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于张某未办理上海市闵行区居住证,法院决定在户籍所在地广西贺州市平桂区执行社区矫正。2016年3月17日,张某到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司法局报到,由沙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张某非婚生育有一子,生父不明,且无法确认和查找。张某落户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的其外祖父母户口上。张某父母均系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区人,住广东省东莞市,一直在当地务工。
【事实认定情况】
2016年9月7日,张某哺乳期期满1年。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哺乳期期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情况,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明材料,认定其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事实。
【建议情况】
(一)在张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前,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二条规定,沙田司法所收集了有关证据,向平桂区司法局提交了《收监执行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平桂区司法局审核同意。2016年8月24日,平桂区司法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并抄送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为确保顺利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收监执行,平桂区司法局多次与暂予监外执行原决定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在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及提供有关材料后,于9月1日又将张某的《未孕医学检测报告》发往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此外,平桂区司法局还分别于2016年9月2日、9月6日致电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协商张某收监执行事宜。
2016年9月10日,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张某收监执行。9月13日,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派出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到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协助收监执行工作。
(二)平桂区司法局提请收监执行过程中自觉接受八步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平桂区司法局的《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庐江县人民法院的《收监执行决定书》同时抄送八步区检察院和平桂区公安局。
【收监实施情况】
(一)解决张某儿子的监护、抚养问题。对张某进行收监执行,还需解决其儿子的监护、抚养问题。平桂区司法局收到庐江县人民法院的收监执行决定书前,做了多方努力,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经过平桂区司法局及各部门的精心的劝导和耐心的思想工作,张某父母最终同意抚养张某儿子,让其在亲人身边成长,终于解决了张某儿子的监护和抚养问题。
(二)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按时收监执行。平桂区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张某收监执行工作进行专门研究,成立工作小组对张某实行24小时监控。9月13日,经过各方积极努力,在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平桂区民政局、沙田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张某唤至沙田司法所,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收监执行,将其送交贺州市看守所。
(三)实施收监过程中,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全程进行了监督。
【小结】
暂予监外执行的设立充分体现了我国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人道主义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执行过程中必须面对和妥善处理如何既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的问题。本案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张某实施收监执行,不仅要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及时依法收监,同时也要考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等现实问题,以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方面,按时依法收监,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收监执行工作从决定到执行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罪犯,必须依法提请收监执行,平桂区司法局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及时向原决定机关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提请收监执行建议,并附符合收监执行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了确保如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收监执行,收监执行前,平桂区司法局多次与原判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沟通联系,主动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收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方案,确保收监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体现执法人性化,张某的收监执行问题还要考虑其儿子的监护和抚养问题,平桂区政法委多次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研究制定如何解决张某儿子监护、抚养等问题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各方努力,最终妥善解决了张某儿子的监护、抚养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