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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惠民社区申请撤销杨某某监护权提供法律援助案

  • 案例时间:2022-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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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FYGL1648780181
  • 案例类型:各类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7日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长江水陆派出所办案民警致电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称:派出所4月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称杨某某多年来对未成年女儿杨某施行暴力行为,导致杨某浑身伤痕累累,对父亲杨某某充满恐惧,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派出所经过调查、询问当事人,证实杨某某确实长期对杨某实施暴力行为,但杨某表明暂时不需要法律援助,故办案民警希望后期法援中心能提供相关法律帮助。

为后期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始终关注案件进展,并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杨某为高一学生,幼时父母离异,杨某由父亲杨某某抚养,杨某与母亲已十多年没联系;杨某某以前一直在外地工作,直到2016年杨某小学五六年级时回黄州;杨某之前由奶奶王某某照顾在老家蕲春学习生活,杨某小学毕业后和父亲杨某某在黄州学习生活,放假回奶奶家;从父亲杨某某回来后,杨某经常因学习成绩没达到父亲预期等等原因遭到打骂。杨某某的暴力行为,杨某学校的老师、社区工作人员都知晓并多次劝说均无效果。这次因2021年4月10日杨某被杨某某再次打伤头部,杨某的姑姑杨某意劝阻无效报警。

2021年6月7日,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杨某向马律师表示想申请法律援助,结束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的日子。知道杨某的意愿后,根据《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区法援中心立刻联系律师对该案件进行讨论:首先,杨某某系未成年人杨某的监护人,杨某不想与杨某某生活在一起,就要启动撤销杨某某监护权的程序;其次,杨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本人不能申请撤销杨某某的监护权。综合讨论的意见,区法援中心联系前期提供法律帮助的马律师,马律师随后和杨某的奶奶王某某、姑姑杨某意联系。出于各种考虑,杨某意表示可以抚养照顾杨某但她不想出面提出申请,王某某也不愿意出面。杨某与母亲、外祖父母多年没有来往均联系不上,因必须确定适格申请人,马律师只能多次联系王某某和杨某意沟通。几次沟通无果后,2021年6月16日,法援中心联系杨某所在的惠民社区,希望社区能够代杨某提出申请启动程序,社区表示从来没有经办过此类案件,认为这属于家庭纠纷。为打消社区的顾虑,马律师两次去社区,沟通解释社区代为申请的法律依据。

2021年6月25日,惠民社区工作人员来到法援中心代杨某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当即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马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马上与杨某、杨某意、王某某会见沟通,走访学校、社区,并与派出所、检察院联系。将证据材料梳理后,于2021年7月21日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申请撤销杨某父亲杨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杨某意为杨某监护人。同年7月22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立案后,杨某的奶奶王某某电话联系了承办律师,表示杨某一直由自己照顾,两人一起生活多年,杨某的姑姑杨某意有自己的家庭要照料,自己身体还可以,可以做杨某的监护人。得知杨某愿意和王某某一起生活,承办律师于8月16日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请求事项申请书:指定杨某奶奶王某某为杨某监护人。

2021年9月3日,该案开庭审理,黄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杨某某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多次实施暴力,其行为给未成年人杨某的身体及心理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杨某某对杨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王某某为杨某的监护人。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父亲因实施暴力而被撤销监护权的典型案例。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本应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但本案被申请人杨某某却多次对受援人杨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使杨某身体和心理受到了严重损害,故其不宜再担任受援人的监护人。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及社区相互配合,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原则,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家庭是比较隐秘的,但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成员还是社会大家庭一员,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司法机关应当有效干预,只有让学校、社区等各种社会力量都参与进来,提高未成年人自身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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