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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 案例时间:2018-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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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XJLGLD1527230949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2015年4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房工程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被告建造砖木结构平房一栋,双方必须按本合同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违约金”。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增加和变更了部分工作量,并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了工程。被告也陆续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完工后,经双方核算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余款38400元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此款,未果。故诉之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及鉴定费用和诉讼费。

【代理意见】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房工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原、被告在签订合同后又口头协商并一致同意将所建的房屋由砖木结构变更为砖混结构,是对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对此,原被告双方对新变更的合同内容,也系合法有效,应该遵照履行。对变更后房屋的价款产生分歧,参照评估鉴定结论确定工程价款更加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能更好的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被告并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并且被告自该房建成后一直居住至今,未向原告付款,且明确表示不愿再付工程款。被告的违约行为显而易见,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

【判决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37612元、鉴定费2780元。

【裁判文书】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此后,双方又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并实际履行。双方对变更后房屋的价款产生分歧,参照评估鉴定结论确定工程价款,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例评析】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针对被告诸多抗辩理由,代理人及法院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在众多矛盾中根据施工程序及各施工环节的施工内容,排除了雇佣、建设工程合同等法律关系,确定本案系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当事人提出收集证据的思路及要求。如针对“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根据建筑工程竣工的标准与合同约定条件,在几十份证据中筛选出证明工程已经竣工事实的相关证据,供法庭采纳。为法院及时裁判提供可靠、充分、确凿的证据是代理人的重要职责,证据的可靠性、针对性是法院当庭判决的基石。

【结语和建议】

建设单位或业主以多种方式拖延结算付款时间,已成为建筑市场的顽症。施工人应采取相应对策,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应消除任何侥幸心理,适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通过本案的处理,建议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于各类案件要确立办案思路,明确法律关系,及时、认真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一定要尽职尽责,提出案件意见和法律依据,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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