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受委托为索某某贩卖毒品辩护案
- 案例时间:2018-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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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XJLGLD1525237297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被告人范某某,男,1987年11月3日出生;被告人索某某,女,1995年8月17日出生。范某某、索某某二人系未婚同居。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3月24日凌晨,被告人范某某为贩卖毒品,从“文哥”(在逃)处取得毒品冰毒1656.43克及麻古25.62克。范某某将毒品带回其与被告人索某某共同居住的位于XX市A小区5号楼1单元601室的住所,二人将毒品重新封装。
同年3月25日中午16时许,范某某接到刘XX(另案处理)的电话,刘XX称要购买1千克的毒品冰毒,每克150元。双方约定范某某将毒品送至XX市B小区6号楼2单元601室刘XX住所,再由刘XX支付毒资。
双方谈妥后,范某某拿上毒品离开住所。被告人索某某见范某某没有携带手机,就下到三楼给范某某送手机。索某某害怕刘XX拿上毒品后不给毒资,又把毒品拿回住所,与范某某约定等收到毒资后由索某某把毒品送至范某某指定的地点。被告人范某某在前往刘XX住所途中,以发微信、短信的方式告知索某某将冰毒装在长方形红色八宝粥礼品盒内。索某某因八宝粥礼品盒内装不下,就将1281.17克毒品分别装在八宝粥礼品盒及包装望远镜的纸盒内,在住所等待范某某的通知。
范某某到达刘XX住所后,要求刘XX先支付毒资其再给付毒品。刘XX同意并当场交给范某某现金10万元人民币,又电话告知他人从银行取款5万元人民币送至其住所。范某某从刘XX住所走出,通知被告人索某某立刻把毒品送至XX市B小区。范某某在XX市B小区门口接上索某某,二人便在XX市B小区内等候给刘XX送款的人。
二被告人在等候期间,被某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查获冰毒1281.17克,麻古0.48克。抓获二人后,某市公安局民警在二被告人居住的XX市A小区5号楼1单元601室住所内搜查出冰毒375.26克,麻古25.14克。
【代理意见】
1.被告人范某某从“文哥”处取得毒品回到住所这一段经过被告人索某某并不知情。被告人索某某是在被告人范某某将毒品拿回住所后才介入贩卖的,属“中途”介入。
2.被告人范某某与刘XX谈妥交易后,拿上毒品离开住所,被告人索某某见范某某没有携带手机,就下到三楼给范某某送手机。索某某害怕刘XX拿上毒品后不给毒资,又把毒品拿回住所,与范某某约定等收到毒资后由索某某把毒品送至范某某指定的地点。这充分说明,没有被告人索某某,被告人范某某也是完全可以完成毒品贩卖交易的。
3.被告人索某某系从犯、犯罪未遂,且有阻止贩卖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并且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情节不严重,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恳请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在《刑法》第347条规定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判决结果】
一审宣判:
一、被告人范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三、扣押的手机2部(直板诺基亚手机、白色G10NEE的手机)、电子秤1台、冰壶1个、摄像头1个予以没收。
【裁判文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索某某明知毒品而予以贩卖,贩卖甲基苯丙胺1656.4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5.6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某某联系货源和买家,商定价格并实施毒品交易,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辩护人称范某某构成从犯的意见不成立;被告人索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本院对其从轻处罚,采纳其辩护人称其系从犯的意见。
【案例评析】
毒品犯罪类共同犯罪案件的代理、辩护工作,一定要围绕重点展开:一是是否共同犯罪,在确定是共同犯罪后,进一步确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重点要注意贩卖过程各个环节的细节、细微之处,从中找出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是否从犯、是否未遂、是否受胁迫等等,从而确定辩护思路、方向。二是在确定辩护意见后要有意识地、有重点地多突出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比如从犯、比如未遂、比如有阻止贩卖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情节不严重、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等等,让审判员意识到这些对被告人有利的方面。本案中,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确定被告人索某某事先并不知道被告人范某某取得毒品拿回住所的事实,系中途、事中“介入”贩卖,其是否参与贩卖,均不影响被告人范某某贩卖毒品并进行交易,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这个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认定索某某系从犯并予以从轻处罚。
【结语和建议】
范某某、索某某未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将美好生活的获得放在贩卖毒品上,最终丧失了自由。建议应结合当前社会贩毒吸毒戒毒形势在全民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最终形成禁毒斗争“人人有责、人人争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禁毒”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