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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王某(曹某)与秦某合同纠纷案

  • 案例时间:2018-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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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GLD1525236867
  • 案例类型:律师代理、辩护成功的诉讼案例

2013年9月,王某与被告秦某的口头约定:王某承建被告秦某位于某县塔河桥的庭院,总工程造价款1960600元。工程于2015年4月份交工,被告已付1450150元,尚欠510450元未付。2016年4月,原告王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认为原告建设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且原告并无证据能够证明给被告交付了房屋,其房屋并未经过竣工验收,其主张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6年8月,原告王某因病逝世。其妻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申请。

2016年9月,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新2822民初10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曹某代替王某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王某退出诉讼。

【代理意见】

首先,本案事实清楚。王某承建了被告秦某位于某县塔河桥的房院工程,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建设施工合同,但王某已经履行了承建义务,被告也已接受了原告交付的承建工程,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其次,王某于2015年4月将承建好的主楼、围墙、厕所等附属设施全部交工,被告已于2015年4月使用了原告承建的主楼、小房子、围墙、厕所及棚子等附属设施,被告已正常使用的行为应视为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因此被告2015年4月使用的时间应视为竣工日期,被告应给原告支付工程款510450元。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结果:被告秦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曹某10日内偿还381394.2元的工程款。驳回原告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文书】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与被告秦某的口头约定:王某承建被告秦某位于某县塔河桥的庭院,双方虽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施工合同,但王某已履行主要义务,被告秦某也接受,双方之间的建设施工合同依法成立。因承包人王某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王某与被告秦某之间口头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经一审法院计算后,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秦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某偿还381394.2元的工程款。(二)驳回原告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被告秦某以原告部分工程未完工、完工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某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131394.2元。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秦某与王某虽无书面建设施工合同,但双方按口头约定履行了各自的部分合同义务,即王某所建设施工秦某房源面积共1280.4平方米,而秦某也向王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及秦某已入住房屋的事实清楚。因此,原审认为双方口头合同无效是属认定事实错误,应予以纠正。上诉人秦某以王某所建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提出上诉,但索要工程款与对房屋质量提出异议是属两个法律关系,原审已明确房屋质量之诉应另行起诉,因此此项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以支持;对于其他上诉理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案例评析】

本案中原告王某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死亡,其子女放弃继承权,由王某的妻子曹某继承遗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曹某作为王某的唯一继承人能够继承其诉权,代替王某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受法院裁判约束。  

一审判决中,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合同法》的规定,认定原告王某与被告秦某之间口头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二审判决中,二审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口头合同无效是属认定事实错误,应予以纠正,即二审法院认定双方口头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被告秦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王某支付工程款。两法院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有所差异,因此导致二者在“双方口头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上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判断。

【结语和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面广的案件,对于部分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一些法院及审判人员会普遍感到较难审理,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也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及精力,其主要原因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确认比较复杂,同时涉及《建筑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调整。所以,无论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还是适用法律,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清楚、熟悉地理解与掌握相关法律的规定,从而依据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律师成功办理该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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