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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金某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

  • 案例时间:2019-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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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SJ1562135693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金某,男,1980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2018年3月,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同时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金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2018年3月24日,金某到桓台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组织宣告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情况

金某在到桓台县司法局报到时,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金某进行了个别谈话,告知了有关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为了给金某上好入矫的第一课,加强其对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认识,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金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宣告仪式。一方面通过向金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禁止令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金某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以及在矫正期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另一方面,告知金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以及违反禁止令的后果,要求金某学习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按时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的规定,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教育矫正的自觉性。宣告完毕后,司法所向金某详细解释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司法所为金某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亲属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二)执行禁止令具体措施情况

1.金某案发前是某某集团安全科科长,判决后金某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所以金某不能再担任山东某某集团安全科科长,不能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司法所在金某报到后,立即联系了某某集团的负责人,通报了社区服刑人员金某的基本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具体内容,明确协助责任,金某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活动,同时希望某某集团能够协助司法所共同监督金某有无从事与禁止令相关的活动。目前,某某集团已经安排金某担任文秘的工作,不再担任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

2.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作用,在金某入矫初期,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其妻子进行了一次谈话,重申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规定以及违反禁止令的后果,让家庭成员共同提醒和监督金某,金某妻子表示一定监督好金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禁止令。

3.金某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有关安全生产、刑法的法律知识,在矫正期间,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和讲解,在增强金某守法意识的同时,也侧重让其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专业性,作为管理人员必须懂得有关理论和操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否则会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由于金某日常在某某集团工作,村委对其监管能力有限,司法所为金某配备了定位手机,要求金某随时携带定位手机并保持畅通,按时进行电话汇报。司法所每日会对其手机定位,不定时进行“人机合一”核查,掌握其行为动态,做到有的放矢。

(三)执行禁止令所遇具体困难及处置情况

司法所在金某报到后,联系到某某集团的负责人,说明金某的案件情况和禁止令的内容,但是某某集团的负责人对禁止令的有关内容不了解也不关注,认为对金某的工作任命和调动应该由公司说了算,除非金某主动提出要求离职。司法所找到金某,说明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要求金某严格遵守禁止令,自己主动对公司提出工作调动。金某显得很难抉择,一方面金某说自己干了大半辈子的工作,好不容易走到这个管理岗位上;另一方面担心自己主动提出工作调整,公司不会再重用自己,加之这个刑事案件的影响,肯定会往下调动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虽能予以同情和理解,但基于严格执行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还是明确表示应当严格执行禁止令要求,并向金某说明,如若违反禁止令的后果,将书面警告直至收监执行。金某认识到违反禁止令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提出工作调离的申请,不再从事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

(四)执行禁止令的效果

通过金某的阶段性矫正效果,金某一直在山东某某集团工作,从事文秘有关的工作。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金某的家庭走访、村委走访、工作走访来看,金某自判决后不再从事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能够严格遵守禁止令,没有任何违反禁止令的举动。金某认真反省了本案中自己所犯的错误,并表示一定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自己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犯罪。

【小结】

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禁止令的执行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很大程度上需要相关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力量的配合和支持。司法所结合实际,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人员工作单位、村委会、家庭等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约束社区服刑人员,监督其日常行为活动,禁止其从事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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