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7-3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CSJSJ1538982456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男,1991年4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2015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同时宣告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饮酒。2015年11月10日,马某到锦江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组织宣告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情况
2015年11月10日,马某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后,对其进行了矫前谈话和入矫宣告,宣布对其实施禁酒令。以其认识到饮酒后容易造成严重后果,要求其在矫正期间禁止饮酒、真心改造、适应社会。
(二)执行禁止令具体措施情况
一是针对性制订矫正方案。司法所自接收马某矫正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通过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对禁止令内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适应社会生活。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走访,了解其周边朋友、工作和生活情况,对马某进行生活指导,特别关注他是否饮酒,有无出入酒吧,有没有去参加喝酒的聚会等情况。2016年2月14日情人节之际,司法所工作人员专程去家走访,提醒他不要违反禁止令,切记不要喝酒。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其女朋友对马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在生活中要阻止其喝酒;同时借助亲情的力量,由亲友监督其少参加聚会,告诫他现在缓刑期间,如果被发现饮酒会收监,后果严重,以起到警示效果。
二是发挥网格员作用。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后,网格员负责具体的院落和楼栋单元社区信息的收集司法所要求网格员对有矫正对象的院落每天要巡查,对重点对象实施每天见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司法所。。
三是积极开展帮扶指导工作。马某刚从学校毕业,在某公司工作实习,不希望家庭和公司知道其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事实。由于他自身喜爱喝酒,却又不能喝,感觉比较苦恼。为了消除马某的思想顾虑,司法所及时开展帮扶指导,解决其思想顾虑,同时协调街道办事处解决其生活困难。春节来临之际,司法所对他进行了慰问,鼓励他正确面对,积极工作,认真改造。
四是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司法所积极引导马某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街道社区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社区法治大讲堂邀请马某“以案说法”,既教育了别人,宣传了法治,又成长了自己,提振了信心。培养了其正确的生活观、交友观,增进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能力,在服务社区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重塑了自我,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三)执行禁止令的效果
司法所通过实施矫正方案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马某认识到了饮酒是造成其违法犯罪的原因,饮酒危害极大,在矫正期间杜绝了饮酒,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二是规范了其价值观,从一个讲“哥们儿”义气,不受约束,爱饮酒交朋友转变成了学法守法为社区服务的志愿者;三是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小结】
在本案中,针对这名社区服刑人员涉世不深,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易敏感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等特点,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司法所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与马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帮助他化解叛逆心理,积极向上,乐观处世。同时,注重发挥家人和亲友的帮助监督作用,让其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喝酒的危害,自觉遵守禁止令,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