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孙某依法执行禁止令
- 案例时间:2018-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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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SJ152446565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孙某,男,1962年5月1日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正定县。2017年8月,因犯销售假药罪被正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考验期三个月,从2017年9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同时被正定县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禁止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7年9月12日,孙某到正定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组织宣告: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司法所社区宣告室对孙某宣告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并责成在场参加宣告的家属和村委干部切实履行矫正小组的责任,对孙某的日常行为和思想动态进行监督管理,如有异常情况特别是有违犯人民法院禁止令行为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制止,矫正小组每周定期开会总结他的具体执行情况。
(二)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河北省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执行禁止令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禁止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从事医生工作;也不得从事与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工作。责令孙某在矫正期间不得再从事村卫生所医生工作,并且也不得从事家族药店医药配送工作。要求孙某另外寻求其他与医学不相干的工作来维持生计。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执行禁止令遇到的具体困难及处置情况:孙某有职业医师资格,如果他继续从事医生工作,肯定会涉及到开处方用药问题,显然会违背禁止令;如果禁止其从事医生工作,短时间内他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收入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这也不利于他的教育矫正,工作人员一时陷入两难境地。根据孙某的具体情况,司法所矫正小组经过多次商议,集思广益,终于帮助其在一家美容机构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负责教授美容师按摩手法和艾灸方法,这样既解决了孙某到生计问题,工作中又不涉及到药品,没有违反禁止令。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孙某执行禁止令的效果良好。他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孙某每天都准时到美容院上班,认真教授美容师按摩知识和艾灸,由于他的手法娴熟、工作认真负责、学员接受效果好,获得了美容院和客户的普遍好评,好几个机构已经预约了孙某的按摩和艾灸课程。孙某在新的领域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收入也在不断提高,先前的雾霾一扫而光,现在他又恢复了自信,并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孙某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和矫正小组的管理,更感谢司法所帮助他找到新工作,解决了生计问题,实现了自我价值。因此,他遵守社区矫正的每一项纪律要求,积极参加司法所的教育培训活动和各种公益劳动,真心实意地进行社区矫正。
(五)通过几个月的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孙某定期向司法所报到和电话汇报,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积极主动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将生活上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表达出来,并积极解决好。在工作中,也能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工作积极主动,业务能力突出,受到领导和同事以及顾客的一致好评,孙某目前的状态稳定,严格遵守人民法院禁止令规定,顺利度过了矫正期。
【小结】
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是一个充满智慧的工作。如何将社区矫正的工作做好,管住社区矫正人员的身和心,是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要面对和积极思考的问题。首先要从思想意识上进行,能管的住社区矫正人员的“心”。把握好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感受,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给予关怀和帮助,使他们不再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用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管理工作基本上就成功一半了。其次要从身体和言行上进行规范,管的住社区矫正人员的“身”。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严格严明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每周报告制度、每月思想汇报制度、“两个八小时”等制度,使矫正人员明白应该出入什么场所,说什么样的话,交什么样的朋友,不能将自己等同于一般正常公民,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言行举止都应该是合乎法律规范的,不能随心所欲。只有做到这两个方面,才能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完成矫正,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