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姜某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

  • 案例时间:2018-04-09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LJSJSJ1523266568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姜某,男,2000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6年8月,姜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8月13日止。同时对姜某宣告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接触吸毒人员、有犯罪前科人员;禁止进入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2016年8月15日,姜某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姜某接受社区矫正时才16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差、纪律涣散经常逃学缺课,经常与同学打架斗殴,初中肄业,辍学在家,无所事事,便与社会上闲散人员混在一起,养成了争强好胜、不劳而获、游手好闲的恶习。其家庭关系复杂,父母离异,父亲对他疏于管教。在姜某被拘留期间,其父亲因敲诈勒索罪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其奶奶重病在身,卧床不起,继母既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婆婆,又要为家庭忙碌。无暇顾及更管教不了姜某,姜某从拘留所出来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得不到家庭温暖及父母的管教,生活没有目标,有破罐子破摔思想。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组织宣告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情况

针对姜某的家庭环境及个人特点,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其监护人、所在村委成员、邻居和其亲属等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其犯罪事实、犯罪经过及思想情况分析,结合其本人性格特点以及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制定了矫正方案,每天对其实行专人监管,并给予关心帮助,使其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因姜某未成年,其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成员为其举行了不公开入矫宣告仪式,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宣读《判决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及禁止令内容,使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以及在矫正期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告知其违反禁止令的严重后果。同时,带领其学习了《大庆市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及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结束,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所学知识测试,并为其讲解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意义。入矫宣告结束后,司法所决定对他进行严格管理,一个月期满后根据矫正小组成员意见建议及姜某日常表现,并结合其监护人、村委会、邻居的反馈信息再次进行管理等级评估。姜某入矫后的一个月里,能够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禁止令,按时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遵守纪律,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日常表现较好,但由于姜某属于未成年犯,思想不定性,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对其继续进行严格管理。 

(二)执行禁止令具体措施情况

1.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做好姜某信息保密的情况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向村委会主任和派出所所长介绍了姜某的基本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具体内容,希望他们协助司法所共同监督姜某禁止令的执行情况。同时,司法所积极向迪厅、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发放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法律宣传单,收到很好的效果。

2.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走访姜某的监护人,请其监护人牢记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规定以及违反禁止令的严重后果。监护人每天都要严格监管姜某,时刻教育姜某严格遵守禁止令相关内容。

3.在监管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面对面与姜某交流、谈心,为其讲解人生道理,并通过微信向他转发法律知识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让他懂得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姜某每月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重点学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禁止令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还通过心理咨询师对其心理进行疏导,解决其释放心里压力。

4.加强与派出所的联系,司法所协同派出所经常深入禁止姜某活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不定期检查。

5.每月要求其参加社区服务,指导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如:打扫室内外卫生,扫地、擦桌子、拾捡广场垃圾等等。

6.加大走访检查力度。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对姜某监护人、社区主任及其邻居进行走访,了解和掌握详细信息,尤其是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大走访次数。同时发挥矫正小组和社区矫正工作站作用,掌握姜某与什么人交往、有哪些活动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给予纠正。

7、司法所每天多次对姜某手机进行定位,不定时进行“人机合一”核查和活动轨迹核查,掌握其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执行禁止令所遇具体困难及处置情况。

由于受人民法院禁止令的限制,姜某不能到特定娱乐场所参加活动,一次姜某的朋友邀请姜某到酒吧娱乐,姜某向司法所请假,为避免姜某不听劝阻擅自参加,司法所工作人员驱车来到姜某家中,向姜某及其家人说明为什么不能批准参加酒吧活动的原因,得到了姜某及其家人的理解,使他们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

(四)执行禁止令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姜某能够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禁止令内容,按时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按时进行思想汇报。在矫正期间没有接触吸毒人员和有犯罪前科人员,也没有进入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同时能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得到了家人和社会的认可。

【小结】

本案中姜某生活环境和个人情况都非常特殊,对未成年人的监督管理,不能按部就班。首先,要通过个别教育了解他们的心理世界,做到像长辈一样的关爱,向朋友一样的交心,消除他们对社区矫正的恐惧、戒备逆反和对立心理,使他们能够畅所欲言说出自己的心里话,拉近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之间距离,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愿意接受社区矫正,决心悔过自新。其次,在执行禁止令的过程中,要通过整合社会力量共同监管,充分发挥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社区矫正小组和社区矫正工作站的作用,在其身边形成一张监护网,通过监护网提供相关信息和“重要情报”,遇有情况及时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