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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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LSJSJ151643934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男,1991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2015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同时宣告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饮酒。2015年11月10日,马某到锦江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组织宣告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马某后,对其进行了矫前谈话和警示教育,组织入矫宣告:宣告马某的判决书,要求马某认清自己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要有服刑意识;郑重宣告人民法院的禁止令内容,要求其在矫正期间禁止饮酒,使其认识到如果违反禁止令,饮酒的严重后果。马某虽保证矫正期间不再饮酒,服从管理,但从谈话中透露出,自己为伤者赔偿了医药费,但不仅仅被判刑还要禁酒,有所抱怨。
(二)执行禁止令具体措施情况
司法所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为马某制定了矫正方案,确定工作重点,要求马某按时参加教育活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学习。严格落实监督管理措施,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按时电话汇报和到所报告。在马某进行谈话教育时,要求其如实报告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的情况。同时,司法所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入户了解马某实际生活情况,向马某的家庭成员和社区、居委会了解其最近的生活和工作情况,考察了解其是否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
1.入户走访。马某到司法所报告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下班后、节假日,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入户走访,了解其生活情况,特别关注他是否违反禁止令,出现饮酒行为。走访时,工作人员注意多提醒告诫他,不要忘了有禁止令,切记不要喝酒,不能违反矫正期间管理规定。
2.强化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社区网格员,加强进行日常巡查。社区网格员和马某每天见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司法所。并积极劝导其女朋友,对马某多关怀、鼓励和陪伴,在生活中要劝说、阻止其喝酒。借助亲情的力量,告诫他现在在缓刑期间,如果被发现饮酒会收监,后果严重。
3.个别谈话。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对禁止令内容进行教育,加强心理疏导,与马某进行平等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理解,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适应社会生活。
4.教育帮扶。司法所及时开展帮扶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并引导马某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各类志愿活动。社区法治大讲堂邀请马某“以案说法”,既教育了别人,宣传了法治,又成长了自己,提振了信心,培养了其正确的生活观、交友观,增进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能力。
(三)执行禁止令的效果
通过矫正,马某认识到了饮酒是造成其违法犯罪的原因,意识到饮酒危害极大,因此在矫正期间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增强了自我控制力,杜绝了饮酒。从讲“哥们”义气,爱饮酒交友变成了学法守法,积极为社区服务的志愿者。
【小结】
在本案中,这名社区服刑人员性格敏感、冲动,因此司法所在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真诚的关怀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