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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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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SJSJ1516425802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曾某,女,1976年7月出生,户籍地为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居住地为上海市嘉定区。2016年11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止,同时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领信用卡)。2016年12月6日,曾某到嘉定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组织宣告时,对其宣告人民法院禁制令内容

2016年12月9日,司法所协调辖区派出所、村居社区等部门在嘉定区司法局共同对曾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并邀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场监督检查。司法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矫正社工、村委会干部、志愿者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等。通过向曾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报告、外出请假,社区服务、教育学习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重点宣告了刑事判决书中关于“禁止罪犯曾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领信用卡”的禁止令内容,并告知曾某如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本市社区矫正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执行禁止令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规定,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嘉定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在对曾某执行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落实社区矫正工作。

1.落实矫正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曾某的矫正小组成员分工,各司其职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进行行为、意识介入干预,重点加强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共同加强对曾某禁止令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社区作用,拓宽罪犯日常行为的信息渠道。与曾某工作单位建立双向互通信息沟通机制(其单位对曾某的犯罪情况知晓并采取包容和积极帮助的态度),及时了解其个人工资收入情况及经济状况。在其工作单位大力配合下,形成良好社区管控氛围。

2.充分发挥“三分”教育效能

通过深入学习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三分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积极运用“三分”教育方法,对曾某订制个性化矫正方案。通过“分段、分级、分类”的差异化教育手段,强化曾某在刑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自我修正意识。在社区矫正不同阶段时间节点,反复强调禁止令刑罚执行的宗旨意义,同时制作相关教育询问笔录,形成书面档案材料。

3.巧用网络信息数据平台

司法所通过互联网的信息功能,查询社区服刑人员曾某的个人信用卡数据。司法所通过定期让曾某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的方法,及时了解其有无新增信用卡情况,从而对曾某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执行禁止令遇到的具体困难及处置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执行“禁止令”遇到的最大核心问题是“信息的不对称”。曾某禁止令的执行内容为“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领信用卡”。但是在实际刑罚执行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并不具有刑事侦查权,无法查询曾某信用、经济情况,导致社区矫正机构对“禁止令”的具体执行情况无法掌握。此外,曾某因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存在违反禁止令风险。社区矫正机构主要通过加强对曾某教育管理,从罪行罪错的源头上直接干预、化解潜在的风险。此外,与曾某工作单位、债权人保持沟通,关注其个人经济债务问题,降低违反“禁止令”的风险。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违反禁止令的处罚情况

目前曾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尚无违反禁止令的情况发生,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监管规定,表现稳定。

(五)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执行禁止令的效果

通过嘉定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平台运作机制,矫正民警的警务支持,司法所规范化的监督管理,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的督查警示等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曾某通过一年的社区矫正,能认识到自身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违反禁止令的严重后果,取得了一定的监管效果。

【小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禁止令的执行作出了相关适用原则,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禁止令”个体针对性强、涉及内容复杂,同时社区服刑人员区域流动性大、个人自由度高。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手段相对薄弱,但社区矫正机构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来积极执行禁止令。同时,落实此项制度,需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使该制度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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