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谭某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 案例时间:2018-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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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DSJSJ1516383355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谭某,女,1980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台山市,现居住地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2017年5月,因犯销售假药罪被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28日止,并禁止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2017年6月6日,谭某到黄埔区司法局报到,由永和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谭某原本和合伙人一起开药店,因法律意识薄弱,本人对售卖假药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十分模糊,同时存在侥幸心理,没想到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被人民法院在判决中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谭某家中有两个小孩,一个小孩在就读小学,另一个尚未满月,其丈夫是快递员,仅靠丈夫一人的工资维持全家生活,家庭经济压力较大。
谭某刚开始接受社区矫正时,不理解禁止令的含义,对自身罪行和身份不能正确认识,存在不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同时,谭某的小儿子才一个月大,还离不开妈妈,因此,谭某在按时完成社区服务、教育学习、当面报到等规定任务时存在困难。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入矫宣告时对谭某进行初始教育和明确禁止令内容
永和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谭某入矫宣告上,对其进行了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宣读和教育,并让其宣读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签字确认,同时由社区矫正驻区警察对谭某进行有关禁止令的教育说明,即: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明确告知此禁止令不仅意味着其不能再从事有关药品生产、销售类的行为,也意味着在缓刑期间,其不能参与有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合法活动。谭某表示自己此前不太清楚该禁止令的内容,现已清楚并且会严格遵守。同时,司法所提出要求矫正小组成员定期走访,加强监督,密切关注并实时掌握谭某生活、工作和禁止令执行等情况。
(二)根据禁止令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并利用电子手环实时监控定位情况
结合谭某生活工作情况、个人心理特征和禁止令内容,司法所与其他矫正小组成员为其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对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并重点关注禁止令的执行情况,同时派出司法社工针对其思想状况制定专门的心理辅导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随时关注其最新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在取得良好执行效果的同时能够适当减轻其心理负担。与此同时,采用技术监管手段,向其宣读《电子手环监管告知书》,并由其作出接受电子手环监管承诺,对其实施电子手环定位监管,实时掌控其活动范围、场所,侧面掌握其禁止令的执行情况。
(三)多方共同关注,切实监管禁止令执行情况
建立起驻区警察、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司法社工、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谭某实施全方位监管和教育。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等制度,采取社区矫正电子手环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教育措施,准确掌握谭某的思想动态和禁止令执行情况。
(四)开展禁止令等相关法律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培养服刑人员独立完成网上教育学习能力
司法所邀请律师、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开展有关禁止令执行的法律专题教育课,一方面向谭某强化禁止令的相关规定,提醒其要遵守禁止令有关内容,好好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不要违反禁止令;另一方面对其开展其他法律常识教育,并重点强化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监管要求,教育引导其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此外,通过广州市社区矫正在线教育平台,为谭某有针对性地选定必修课程,鼓励引导谭某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学习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其自觉遵守禁止令,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意识。
(五)司法所与司法社工开展就业指导和心理矫治个案服务
在入矫初期,对谭某进行需求评估问卷调查,对其身体、生活、工作、交际、经济、法律意识、情绪等各方面开展心理评估,掌握其内在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社区矫正执行期间,时刻关注谭某的需求变化,及时进行教育帮扶。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与谭某进行个别谈话,关心其生活、工作和心理压力等,了解其禁止令执行情况,告诫其严格遵守禁止令相关内容,鼓励其加强法制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树立良好心态,积极面对生活。安排司法社工跟进谭某的个案,对其开展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社工运用社会工作技巧,每月对谭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舒缓产后不良情绪,鼓励其增强自信,积极生活。整合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资源,为谭某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会,鼓励其找到以后的职业发展方向,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为将来重新就业做好准备。
(六)减免社区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促进禁止令有效执行
入矫后,谭某发现自己确实难以在照顾小孩的同时,按时完成每月八小时的社区服务任务,遂向司法所提出减免社区服务时间的申请。司法所通过走访,向其家属和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后,立即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递交减免社区服务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谭某的书面申请书,经区司法局审批,免除谭某在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的社区服务任务。对此,谭某表示非常感谢司法所的理解和帮助,以后会时刻谨记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决不违反禁止令有关内容。
【小结】
社区服刑人员谭某在入矫初期对社区矫正规定和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认识模糊、法律意识薄弱,经济压力较大,由此带来在社区矫正和禁止令执行方面的较大困难。永和司法所通过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力度、集结各方力量共同进行帮扶“双管齐下”方式对谭某进行帮助:一是让谭某清晰禁止令相关内容,明确其不能从事的工作范围,并多次对其进行教育,确保其对禁止令内容熟识;二是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对谭某禁止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管,通过谈话、走访、定位监控等方式掌握其生活、工作情况,时刻关注其是否违反禁止令;三是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司法所也注重对谭某的关心和帮助,积极为其解决实际困难,稳定其思想情绪,促使谭某服从监管,按时报告,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未参与禁止令相关活动,禁止令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