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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 案例时间:2017-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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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XSJSJ151230513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刘某,男,1966年11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邵阳县。2016年6月至11月期间,刘某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后刘某到公安局投案。2017年2月,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3月12日起至2018年3月11日止,同时被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2017年3月21日,刘某在妻子的陪同下,到邵阳县司法局报到,由当地司法所负责对进行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庄严布置入矫宣告,突出强调禁止令内容

2017年3月21日,司法所为刘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居委会干部和其亲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刘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和其亲属等矫正小组成员到县社区矫正中心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其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在宣告禁止令时,着重强调了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的有关活动。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入矫宣告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神圣,在心灵上对刘某以威慑和震撼,使其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明确认识到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应道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禁止令中禁止其从事的活动。

(二)综合制定矫正方案,严格实施监督管理

司法所接收刘某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刘某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和侥幸心强。2017年3月23日司法所根据刘某具体情况和禁止令内容为其系统地制定了矫正方案。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为提升刘某的法制意识、强化其对禁止令的认识,司法所在刘某入矫初期对其着重进行了法制教育。重点开展食品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方面教育,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反复告诫其违反禁止令的规定的后果及相关案例教育,以打消其违反禁止令的侥幸心理。二是严抓矫正监管。在监督管理上将刘某列为严管对象,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以加强对刘某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电子信息定位的作用实时监控;同时采取不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方式,防止刘某脱管,并督促矫正小组成员加强监管,以防止其违反禁止令的规定、重新犯罪;要求刘某在每月的报到、思想汇报中均要体现出禁止令执行情况的内容。三是加强亲情帮教。司法所注重加强和刘某妻子的沟通联系,督促刘某的家人共同努力帮助刘某进行改造。四是加强心理矫治和干预。每月一次的谈话和走访随时掌握刘某的心理状态,针对矫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矫治和引导,关注其心理健康。五是督促其多参与公益劳动,培育正确的价值观念,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每月的集中教育之后,司法所均会组织刘某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服务,通过社区服务重塑社会关系。

(三)细心组织走访排查,确保禁止令执行到位

法院禁止刘某在规定时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的有关活动,如何实现有效监督是个难题。每一次家访,司法所工作人员均会动员刘某家庭成员对其进行监督、教育,防止其违反禁止令的内容,防止其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2017年4月3日,刘某在当地租赁了商铺店面打算与他人合伙重新开始做生意,但其本人并未向司法所报告。

司法所在走访排查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将刘某列为重点关注对象。4月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刘某家中,与刘某及其家属逐一见面、逐一谈话,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充分了解刘某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向刘某及其家人了解租赁门面的动机和意向,并从侧面对刘某的思想状态和矫正效果进行评估。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和刘某家人一起来到了刘某租赁的门面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刘某的家属进行法制宣教,要求他们密切关注刘某的思想动态,积极配合矫正小组对其开展教育矫治;要求刘某家属时时提醒刘某决不能违反禁止令,不得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决不能重新违法犯罪。

在此之后的监管中,司法所又多次协同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和市场管理方对刘某进行不定期回访和随时抽访,通过“回头看”的形式来到刘某的家中和店铺进行查看,时刻不忘对刘某的监管教育,确保将禁止令执行到位,消除每一处监管安全隐患。??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执行禁止令的效果

耐心施矫,润物无声。通过司法所细心的矫正教育管理,刘某对于禁止令的态度由侥幸到敬畏再到认可。可以说,通过对刘某执行禁止令,有效地切断了其重新犯罪的种种可能;而细心地为被宣告禁止令的刘某制定切合实际的矫正方案,更提升了教育矫治成效。2017年,湖南省全面推广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训练,刘某在行为规范训练中积极主动、训练认真;在7月份的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训练验收活动中,刘某精神饱满、表现突出。2017年9月22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刘某家中和店中进行走访,此时的刘某已将自己的殡葬用品店经营的小有成色,可以看出,刘某变得外向开朗了,其精神面貌、心理状态、言行举止等都有明显的转变和提高,为他顺利回归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刘某表示,通过社区矫正,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心灵得到了净化,现在要重振精神、重塑信心,一定会珍惜党和人民给予自己的改过机会,认真认罪悔罪,在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决不违反禁止令的内容,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回馈社会。 

【小结】

此案例对司法所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于被人民法院适用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不仅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日常监管,还要发挥主动性,对禁止令的执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要加强调查和走访、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的作用,要争取相关机关和单位成为执行禁止令的综合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禁止令规定的表现和事实,要及时依法处理,通过震慑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底线意识,矫正其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以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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