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
- 案例时间:2017-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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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SJSJ151230421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凡某(化名),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2016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苍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被告人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6日止。2016年9月8日,凡某到苍溪县司法局报到,由龙王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凡某平时主要以跑运输为业,为村民运输化肥、农产品等。凡某经济条件良好,与亲朋好友关系融洽。由于法律意识淡薄,2015年12月,凡某在饮酒后驾车被苍溪县民警查获,经检测系醉酒驾驶。凡某进入社区矫正后,陷入了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他的主要特长和技能就是开车跑运输,但是在缓刑期间有禁止令,所以他不知道要干什么工作,觉得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他在社区服刑期间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按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对其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凡某后,对其开展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凡某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凡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在缓刑期间能够自食其力,通过其他工作来挣钱养家,完全融入社会。
(二)明确禁止令的内容,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凡某进入社区矫正后,龙王司法所所长重点讲解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并着重强调了法院对凡某的禁止令,禁止内容为凡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
由于禁止令与凡某的职业冲突,凡某在心理上有些不平衡,称自己没有其他的特长与技能,在服刑期间解决工作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龙王司法所对凡某的情况迅速做出解决方案,依托村社干部和网格管理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凡某要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不得违反禁止令,对自己、对家人要负责,对社会要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同时劝导其父亲和妻子,对凡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凡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进行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龙王司法所建立起社区矫正小组,并根据凡某的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凡某进行就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龙王司法所积极协调劳保部门,对凡某进行技能培训,由凡某自己来选择学习内容。凡某最终选择了砌筑工培训,在工作人员的认真指导下,凡某拿到了技能证书,并在当地的建筑工地找到了相应的工作,再也不因为禁止令不能从事运输工作而丧失收入来源发愁。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重塑回归社会的信心
龙王司法所积极对凡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凡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凡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从而能够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在缓刑考验期间,凡某由于法院禁止令不能跑运输,他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受到影响,过去的朋友,街坊邻居对他有些偏见。凡某自己也不好意思、不愿意面对。为此,司法所组织凡某参加社区服务及各种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五)司法所联合矫正小组成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监督管理,预防服刑人员违反禁止令
龙王司法所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片区民警、村组干部、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五帮一”矫正小组,对凡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电话报到、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凡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凡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定期强调禁止令内容,要遵守规定,劝告其不要有侥幸心理,并通过走访凡某亲朋好友、邻居的方式了解是否遵守禁止令。
【小结】
危险驾驶罪中大多数为醉酒驾驶,像凡某一样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大多因为缺乏法律意识,一时冲动,存在侥幸心理而醉酒驾驶。他们被法院判处后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其工作与驾驶有关,法院在判决时的禁止令与其工作发生了矛盾冲突,致使在缓刑考验期间产生不平衡心理,同时产生自卑感、社会生疏感,他们面临工作变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适应的诸多困难。所以在社区矫正期间,不仅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更应该立足于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指导其就业,解决工作难题,不能因为禁止令与工作产生的冲突,而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本案中,龙王司法所根据上述特点,立足监管、教育、帮扶,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作用,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恢复健康心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同时,紧紧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就业,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出生活困境,实现自我价值,积极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展现了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