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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 案例时间:2017-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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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SJSJ1512293300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高某(化名),女,1967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山东省平度市,居住地为山东省日照市莒县。2017年4月,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宣判后,莒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7年8月18日,经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莒县人民法院对高某定罪、量刑及违法所得处理部分的判决,同时对高某宣告了禁止令,缓刑考验期限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止,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2017年9月15日,高某到莒县司法局报到,由招贤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及时组织宣告,明确禁止令内容

高某到司法所报到后,招贤司法所对高某进行了入矫宣告, 宣告仪式上宣读了禁止令,明确了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严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向高某明确了必须严格遵守禁止令规定的内容、时限;必须严格履行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改造,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告诫其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各项规定,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否则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二)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本省社区矫正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执行禁止令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

1.严格衔接管控。招贤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采集高某的基本信息,制作文书和电子档案并通知其所在基层组织、家属等到场,明确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高某专门制定了《禁止令执行方案》,对禁止从事的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的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予以明确,并将高某列为严管等级。

2.严格管理监督。按照程序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参加公益劳动、集中学习等制度,对高某进行全时段信息定位监管,落实每日电话报告,每周书面汇报制度,加大对高某的谈话频率、加大走访密度,扩大走访范围,从严进行管理。加强与招贤派出所、招贤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招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向这些部门及工作人员提供执行高某的基本信息,与这些部门共同监督执行禁止令的情况。

3.细化考核措施,增强社区矫正管理威慑力。采取计分办法对执行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高某进行考核。建立详细台账,每周进行一次小结,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在高某执行禁止令期间,根据其表现予以奖惩。使其明确:表现突出,司法所将会实行社区矫正分级管理奖励,降为普管,直至宽管级别。违反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将提请司法局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的,将建议司法局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及时向原判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执行禁止令遇到的具体困难及处置情况

1.各部门联动缺乏主动性,不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禁止令的执行。禁止令的执行牵涉多个部门,高某的禁止令就需要食药、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才能更好地实施。招贤司法所针对这一情况,及时汇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通过党委政府的积极协调,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同时招贤司法所积极牵头,加大与招贤派出所、招贤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招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合作形成了监管合力。

2.工作人员过硬的政治素养和精通的业务本领是确保禁止令有效执行的基本保障。招贤司法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风党纪相关规定。抓业务,重落实,重考核,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监督高某禁止令的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执行禁止令的效果

在招贤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在社会各界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社区服刑人员高某能够积极按照规定执行禁止令的相关要求,目前其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小结】

从本案例看,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执行禁止令之所以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合理运用亲情、友情力量,保障禁止令执行。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宣传,让社区服刑人员身边的亲属和朋友明白得与失的轻重关系,从而自觉地从帮助亲人改过自新,避免再次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有效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有效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

(二)不断进行工作创新,采取科学的个性化管理措施。从入矫教育就开始着手,通过谈心、利害权衡、走访亲友、加强与其周围关联人员的联系,严格执行定期见面、谈话制度等措施。

(三)加强工作保障和队伍建设。切实完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加强经费、人员、制度保障,做到人员、经费、制度三落实。切实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政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建立网络、电话、信箱、举报箱、接待窗口等联系平台,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落实对实行禁止令对象的管控,及时制止违禁违规行为,收集保存违禁违规证据,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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