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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服刑人员黎某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 案例时间:2017-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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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XSJSJ1512287557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黎某(化名),男,1997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宁都县。2012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8月21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止,同时被宁都县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禁止黎某四年内进入网吧、迪厅、酒吧等娱乐场所。2012年8月28日,黎某到宁都县司法局报到,由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组织宣告时,对其宣告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情况

2012年8月28日,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黎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工作人员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须知,进行了入矫谈话,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同时向其宣读了人民法院禁止令。黎某表示会遵守相关规定,好好接受改造。

(二)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本省(区、市)社区矫正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黎某执行禁止令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

1.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工作人员与其学校及班主任进行联系沟通,对黎某过去在校期间的行为进行了解与监控,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劝告。

2.在黎某入矫时,监管中心确定其父亲为其监管人,要求其父亲对黎某日常行为进行反馈,一旦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报告。

3.通过日常走访与个别谈话教育,鼓励其参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积极阳光的活动,使黎某有一个积极的心态。鉴于黎某正处于青春期,其心智尚未成熟,很容易受外界诱惑,进而进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我局工作人员通过谈话教育,多次与黎某谈心,帮助其把精力放到学习上来,远离娱乐场所。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黎某执行禁止令遇到的具体困难及处置情况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黎某执行禁止令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困难,主要是黎某读完初中后即辍学,增加了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的难度;其父亲在日常生活中与黎某产生了矛盾,对黎某的监管不到位,不能实时掌握黎某的具体情况;黎某父亲由于害怕黎某被惩罚,有意不将黎某的真实生活情况向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反馈;基层工作人员缺乏,社区矫正监管压力大,日常工作繁重,无法做到对黎某的实时、事事监管。

针对这些困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黎某说服教育工作,多次与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及时了解黎某的思想动态,加强日常走访工作,不定时对黎某进行走访。做好黎某父亲的工作,将其中的利害关系向其父亲进行说明,让黎某父亲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黎某执行禁止令的效果

禁止黎某进入相关娱乐场所,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黎某与社会不良青年接触,避免了黎某再次误入歧途。虽然在对黎某执行法院禁止令过程中有诸多困难,但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发动社会力量,增强部门协作,对黎某的法院禁止令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小结】

禁止令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不仅影响禁止令的效果,更影响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在工作实践中,社区矫正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人员配备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与联动不够紧密。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影响禁止令执行的效果。因此,建议:

1.尽快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明确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促进衔接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动;

2.拓宽监督执行渠道,构建禁止令执行社会网络体系,构筑一张协助执行和信息反馈的社会网格;

3.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禁止令执行队伍,利用高科技手段,对被执行者实行监督,确保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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