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赖某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
- 案例时间:2017-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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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SJ1512287209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赖某(化名),女,1977年8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2015年3月,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3月19日起至2017年3月19日止,同时被法院宣告禁止令,禁止赖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等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2015年3月22日,赖某到赣州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报到,由黄金岭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
(一)组织宣告时,对其宣告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情况
2015年3月22日,赣州州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人员、黄金岭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江西省实施社区矫正规定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赖某进行了入矫宣告,着重就人民法院禁止令内容向赖某进行宣告,社区矫正人员赖某表示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以及人民法院禁止令。
(二)依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本省(区、市)社区矫正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赖某执行禁止令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情况
1.严格管理落实禁令。社区服刑人员赖某原在无锡市新区经营一家影像制品店,法院判决后已回到户籍地江西省章贡区居住生活,在社区服刑人员赖某入矫后,黄金岭司法所及时和帮教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到赖某家了解其家庭、生活和就业情况,对赖某宣讲“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江西省实施社区矫正规定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别要求其严格遵守法院禁止令的内容。
在日常监管中,黄金岭司法所工作人员注重对赖某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由于其文化水平较低,为此动员其丈夫和她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赖某慢慢理解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其表示以后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考虑是否合法,她还主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讲道,当法院的禁止令执行完毕后,她可以合法的从事音像制品相关生意。
2.加强帮扶引导就业。由于赖某一家刚回赣州,但其多年在外经商,司法所和社区干部建议其一家在开发区考察一下从事什么生意,几天后赖某的丈夫向司法所反映其计划在赣州某市场租凭一个摊位,靠批发零售水果为业,赖某打算在家照顾小孩和其丈夫日常生活。为此黄金岭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帮助赖某及其丈夫沟通协调,为其丈夫租赁到一个心仪的店铺。
3.社会参与务求实效。在日常监管中,黄金岭司法所工作人员时常叮嘱赖某要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特别是人民法院的禁止令。同时,通过帮教干部及时走访了解,保证了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落实,没有发现赖存在违反禁止令的情况。
【小结】
禁止令的执行会给社区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也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本案中,赖某从事影像制品生意多年,由于违法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同时宣告了禁止令,让赖某一家没有了生活来源,不利于社区矫正监管。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遵守禁止令的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其就业,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才能真正使禁止令得到了有效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