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程东伟因律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不力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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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LGSC1545013173DKEJ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5日开始已经不在北京市朝阳区建设路万达广场5号楼3001室办公。 2018年1月,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将办公地址搬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232号。截止到2018年4月12日,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仍未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手续。2018年5月17日,本机关作出朝司罚决字[2018]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理情况】
经查明,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主任程东伟律师,作为律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不力行为属实。有投诉书、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现场检查笔录、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询问笔录、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程东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朝司罚决字[2018]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佐证。2018年5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决定给予程东伟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附: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司罚决字[2018]004号
被处罚人:程东伟,男,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机关于2017年12月12日受理了投诉人贺某某等对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及所主任程东伟、方敏律师的投诉。在调查过程中,本机关发现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已经不在北京市司法局登记备案的北京市朝阳区建设路万达广场5号楼3001室。
2018年4月12日,本机关以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手续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立案。2018年4月27日,本机关向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主任程东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5日开始已经不在北京市朝阳区建设路万达广场5号楼3001室办公。 2018年1月,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将办公地址搬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232号。截止到2018年4月12日,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仍未向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手续。2018年5月17日,本机关作出朝司罚决字[2018]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现场检查笔录、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询问笔录、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程东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朝司罚决字[2018]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程东伟作为该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负有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程东伟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被处罚人程东伟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交至朝阳区财政局印发的《行政处罚缴款书》中指定收款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