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律师工作

律师程东伟因违反收费规定被行政处罚案

  • 案例时间:2020-04-0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LGSC1545013374DKEJ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2014年11月28日,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与常某某、刘某某等442人分别签订了《民事案件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程东伟在常某某、刘某某等442人与教育局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一审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服务费为每人3100元,其中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为每人100元。2014年底,一位教师代表向程东伟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93万余元律师服务费。2018年5月15日,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开具了10张总计数额为人民币93万元的发票。

【处理情况】

经查明,程东伟律师上述违法行为属实。有投诉书、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询问笔录、《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程东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证据佐证。2018年5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决定给予程东伟警告的行政处罚。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附: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司罚决字[2018]005号

被处罚人:程东伟,男,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机关于2017年12月12日受理了投诉人贺某某等对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及所主任程东伟、方敏律师的投诉。在调查过程中,本机关发现程东伟在代理贺某某等案件中,涉嫌存在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违法行为。

2018年4月12日,本机关以程东伟涉嫌存在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立案。2018年4月27日,本机关向程东伟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核实:

2014年11月28日,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与常某某、刘某某等442人分别签订了《民事案件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程东伟在常某某、刘某某等442人与教育局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任一审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服务费为每人3100元,其中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为每人100元。2014年底,一位教师代表向程东伟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93万余元律师服务费。2018年5月15日,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开具了10张总计数额为人民币93万元的发票。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询问笔录、《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程东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程东伟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程东伟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18年5月18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