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案例

  • 案例时间: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XSSJYD1516510921
  • 案例类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案例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案例

分享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女,户籍地为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居住地为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2016年2月因犯贩毒罪被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矫正期限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26日止。2017年4月2日张某到大关县司法局报到后,由大关县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成立了由司法所负责人、综治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社区服刑人员保证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小组,共同对其实施矫正和帮教。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根据张某具体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并根据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及时修改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并严格按照矫正方案执行监督管理。

(三)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严格考核评审和分类监管: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每月参加一次集中教育;每月参加一次公益劳动;每月至少一次个别谈话(张某在作为重点监管期间每月至少两次个别谈话);严格请销假制度;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每日见面帮教制度。张某入矫时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2017年8月至今,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管理的规定,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劳动,遵规守纪,2017年8月至今为一般监管对象。

(四)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充分利用新媒体帮助监管,组建社区矫正管理微信群,司法所管理的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均在该微信群里,通过在群里发送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新闻信息等内容,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点击学习,实现集中教育和自行学习相结合。同时,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微信群里发位置共享,实行实时定位,弥补了定位手机缺失的短板,有效达到监控目的,实时掌握其行踪动向。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张某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其能真正认罪服法,最开始张某认为自身犯罪是因其丈夫也贩毒引发的,认罪态度不好,经过多次教育和个别谈话,张某能正确认识所犯罪行,自觉接收监管,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二是通过每月考核评比及矫正小组成员的帮教,让张某能正视自身缺点,逐渐改变了易暴躁的脾气。

三是通过监督和教育,尤其是作为重点监管期间的系列矫正工作,使张某的暴躁脾气有了较大收敛和改观,通过联系民政、村委帮助张某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其思想上和行动上均有了长足进步。

【小结(或反思)】

对于缓刑社区服刑人员由于未经历过监禁刑罚,且多数缓刑人员自认为所犯罪行较轻微,所以认罪服法态度不够好,对自己的罪犯身份认识不到位,更有人认为没有进监狱自己就是属于一般公民身份,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自由权利,对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不严格服从,存在侥幸心理。因此,针对缓刑人员初期的监管要注重认罪服法教育和心理矫治,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督和帮教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一些陋习,从而达到思想上、行动上双重矫正的目的,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完成改造、回归社会。